按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电管站人员都有一定的解决办法,其参照文件如下:
一、省政府《农村用电管理试行办法》(1986)48号文件二、省电力工业局《山西省农村用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987)012号文件9页《农村电工管理条例》
三、《山西省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实行分类综合电价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18号文件第10条、18、19、28、29条。
四、《关于加强电管站维护费管理严肃财务纪律的通知》(1994)51号文件
五、山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同意各地、市农村用电实行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1994)81号文件
六、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劳动部劳发481号文件
七、《关于我省部分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1995)13号文件
八、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用电管理办法》通知(1995)23号文件《农村电工管理实施细则》
九、《乡村两级电工养老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规定》(1996年元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国办法)1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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