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大辞典(配电-17、高处作业)
17高处作业17.1一般要求17.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7.1.2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7.1.3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
17.1.4使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移动车辆时,应将平台收回,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高空作业车(带斗臂)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
17.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7.1.6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安全带》的要求。17.1.7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7.1.8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7.1.9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7.1.10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7.1.11峭壁、陡坡的工作场地或人行道上,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
17.1.12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17.1.13高处作业,除有关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遮栏(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若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7.2安全带17.2.1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7.2.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7.2.3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0定期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7.2.4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7.2.5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耐磨,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17.3脚手架17.3.1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7.3.2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禁止作业人员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17.3.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4梯子17.4.1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攀登时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的总重量。17.4.2单梯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并在距梯顶I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度。
17.4.3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17.4.4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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