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青海省电力公司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将在上岗或任职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的,则要重新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这是5月25日青海电力下发《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并在公司系统本部部门和基层企业集中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四级承诺”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开展廉洁从业“四级承诺”活动是公司加强廉洁从业监督管理、提高干部员工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公司系统廉洁从业“全覆盖”。“四级承诺”活动的实施,规范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优化了“三集五大”改革发展环境,增强了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此次廉洁从业承诺工作遵循逐级负责、自我约束、违诺必纠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落实承诺工作,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4个层级开展廉洁从业承诺活动。 廉洁从业承诺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作出书面承诺。凡属承诺范围的人员应在上岗或任职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的,应当重新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廉洁从业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存入个人廉洁自律档案备案一份。并要求承诺人在签订承诺书前,应全面学习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正确理解承诺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各级党组织应于每年年初组织承诺人重温承诺内容,强化承诺人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还要求承诺人应结合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年度考核等活动,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结果纳入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承诺或违背承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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