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3月20日,淮阴区张集供电所认真全员认真学习资金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责任人,特别是营业厅人员,不得出现违规现象,确保该所资金安全管理到位。 根据上级近期要求逐条落实,明确规定收费期间,营业厅应正常保持两人,当日下午4点后营业班长陪同1名收费人员去银行解款,留1名工作人员在岗;核算员不得进行专变电费收取、销帐,由营业厅人员负责专变电费收取、销帐。电费发票、收据领用、回收、上缴、结存应建立台帐,签字到位,保证闭环。核算员应要求班组按本领用收据,收据回收后检查所有收款与系统确保一致。检查是否存在缺号、大小写不一致、涂改、跳号等问题。电费票据由实际使用人到核算员处领用,坚持“谁领用谁使用”,不得混用,发票使用后应由使用人装订成册,缴销到核算员处,由核算员整理后上缴营业部。供电所POS机用于客户交费,内部职工不得违规使用,造成一卡多刷。预收电费不得使用手工开具的收据,只能使用从系统中打印的预收收据。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不得转入或转出客户电费、业务费等公款。临时用电收据、专用收据由营业厅人员负责开具客户,确保与系统一致。核算员、营业厅均应配置保险柜,保险柜要确保完好并正常使用,保险柜应放置必要的现金、票据、未使用的电费发票等,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存放私人现金和物品。 当日,该所对营业厅保险箱、收费现金、领用票据进行检查,对超过1万元现金未按规定存放保险箱,要求营业厅人员进一步学习资金安全相关管理,按规范进行操作,杜绝资金安全隐患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