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乔 珍 郭 峰发布时间 05/06/22 1 与计量装置有关的窃电方式 1.1 绕越计量装置的窃电 1.1.1 直接从配电变压器的低压绝缘子接线用电。这种窃电方式的特点是不动计量装置且无一定的规律,窃电后证据随之消失。 1.1.2 短接计量盘。短接进入计量盘和引出计量盘的导线。多发生在进线管与出线管在墙内的交汇处。 1.1.3 直接窃电。在电能表前直接接负荷用电,或者在电能表进线时人为引一条导线至用电负荷开关或插座取得电源窃电。 1.2 破坏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 1.2.1 断开或伪接电能表电压线或脱开电压连片,导致电压线圈断电。 1.2.2 断开或伪接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使其开路。 1.2.3 反接电能表内的电流、电压线圈的极性。 1.2.4 改变电能表的相线和中性线。 1.2.5 在计量回路中并联其他表计。 1.2.6 将低压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1.2.7 更换电流互感器的铭牌。 1.2.8 伪装铅封自行拆封电能表,对电能表内部装置进行调整,倒拨计数器、破坏传动齿轮或更换常数更大的计数器等。 1.2.9 故意烧坏电流互感器或电能表。 1.3 技能窃电 1.3.1 用三元件电能表计量照明负荷时,私自改动电能表表尾的零线。 1.3.2 利用三元件电能表或单相电能表计量照明负荷时,通过升压将电能表表尾零线电压升高,使电能表内某一元件承受反向电压,把照明负荷全部接到对应相上,表计倒转。 1.3.3 利用三元件电能表U相元件和W相元件的工作原理进行窃电。 1.3.4 利用“窃电器”进行窃电。 1.3.5 利用“高科技”窃电。对电子式电能表进行干扰,改变电能表内部数据,达到窃电的目的。 2 与计量装置无关的窃电方式 2.1 私自从电网内接线用电。 2.2 私自增容。 3 反窃电的技术措施 3.1 推广和普及防窃电计量箱(柜)。将计量装置和控制设备隔离布置,计量装置可用铅封和防盗锁单独封闭,具有非常好的防窃电效果。 3.2 封闭配电变压器低压瓷套管,适用于高供低计的用户。用特殊的铁箱罩住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线套管,其技术要求是不打开铁箱无法触及低压出线接线柱。 3.3 封闭计量回路。对小容量的配电变压器,从其低压出线桩头到计量回路可采用三相四线电缆。对低压出线用铝排的大容量配电变压器,可采用在铝排上刷漆的方法。 3.4 采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3.5 采用远程负荷监控系统或远程抄表系统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便及时分析发现用电异常情况。 3.6 禁止非法计量,不得使用未经供电企业或技术监督部门校验或测试的表计进行计量。 3.7 禁止用二元件电能表计量三相不平衡负荷。 3.8 定期轮换、校验电能表。 3.9 保护电能表表尾零线,表尾零线应在计量柜内引出,配电变压器的零线与相线应作封闭处理。 4 反窃电的组织措施 4.1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线损管理或反窃电组织体系,使各项反窃电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落实到实处,如加强线损管理,做好用电营业普查,严格经济责任制奖罚等。 4.2 建立抄表检查监督制度,提高抄表人员实抄率和准确率,防止估抄、漏抄、误抄,更要防止抄收人员“里勾外联”进行窃电,有条件的单位可不定期轮换抄表人员的岗位或采取“无底码抄表”法。 4.3 加强表卡的审核,抄见电量是电力企业收费的原始依据,审核各用户的抄见电量是发现用户是否窃电的有效方式。 4.4 加强封印管理。管好用好计量装置的封印是防止窃电的重要措施。供电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封印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封印流失。要推广使用“加密封印”。 4.5 建立监察制度。采取由抄收人员日常检查,监察人员重点检查,与重点查窃,突击查窃,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是防止窃电发生和获取窃电证据的重要措施。 4.6 坚决打击违法窃电的犯罪行为。供电企业要注重以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窃电性质严重、数额巨大的“电老鼠”要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