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5日讯 见树林中有野猪出没,家住长寿区葛兰镇的王某、陈某、黄某等人竟打起了私设电网将野猪电死的坏主意,最终三人私设的电网导致该镇一居民触电身亡。2017年12月22日,王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2018年3月,王某与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黄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待侦查终结后将与本案一并判决。 2017年11月15日中午,陈某与黄某驾车经过葛兰镇某村庄时,发现附近地里的庄稼被野猪吃了,因此推测附近山里有野猪,要是能将野猪抓住,不但能吃一顿野猪肉,还能买不少钱,两人一合计,便决定私设电网打野猪。他们找到了有升压器、电瓶等设备的王某,王某听了两人的想法后同意了一起打野猪。 当日下午,王某三人一同来到了中午路过的庄稼地,他们用镰刀割了一条路出来,在路上架好铁丝网,然后用电瓶和升压器将铁丝网通上高压电。设好电网后,三人便离开该处去吃晚饭,他们心想着设置的电网能尽快打到野猪,毕竟高压电网放在那里是十分危险的设施,要是有人不小心碰到可能会闹出人命。 吃完晚饭后,三人放不下心,怕出什么事,决定一起去电网那里看一看。可令三人后悔的是,他们的担心竟成了现实,他们到达私设电网的地方后,发现一位当地居民倒在了电网旁边,三人立即对这位居民进行抢救,无奈这位居民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随后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确定其已经死亡。 当晚,接到报警的长寿警方立即行动,将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陈某和黄某抓获,第二天,迫于巨大的压力,王某也主动向警方自首。经调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捕猎野猪,私自使用蓄电瓶和变压器设置电网,最终造成他人触电死亡,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犯罪嫌疑人为过失犯该罪,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不时出现,警方在此提示,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捕猎野猪属于违法行为。(游浩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