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增压器、电瓶、绝缘棒等工具,安装电网猎捕野生动物,黄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邻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邻水县法院组成合议庭,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用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2016年6月,黄某某通过QQ与熊某某聊天时得知,熊某某家附近的山上有野猪出没。2016年6月至7月期间,黄某某带上增压器、电瓶、绝缘棒等捕猎工具,到邻水县华蓥乡凉桥村和镰刀湾村安装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根据广安市政府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邻水县华蓥乡凉桥村属于禁猎区。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鸟类脚爪1副、5.1kg鸟兽肉制品提取的7个样品、3只活体鸟类,经鉴定为雉鸡5只、灰胸竹鸡3只、猪獾1只,均被列入四川《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唐欢王玉霞记者雍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