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我们来看国企的正式工,其实现在很多国企都不怎么提正式员工了,因为现在所说的正式工和以前毕竟是不一样的,以前的正式工那就真的是稳定的铁饭碗。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过去的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就是俗称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铁饭碗。无论过去的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统统改签劳动合同,开始交社保。当年的一直没有交社保的老职工,执行"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老职工的工龄相当于缴纳社保年限,新员工则从入职起缴纳社保。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就执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间怀念过去的"职工身份”,习惯自称正式工。 2020国企:“正式工”改“合同工”后,派遣工能否“同工同酬” 但是现在的国企正式工,一律都是全日制合同身份,虽然实质上还是正式员工的待遇,比如档案、职称评审甚至入党提干都是按正式员工对待的,但至少有合同约定,那么形式上或者说法理上来讲,如果某一方违反《劳动法》的话,这个合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劳务派遣 其次,说起劳务派遣,很多人往往一头雾水,因为没有完全搞清楚这种用工究竟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不是企业的员工,但在企业工作,常驻企业打工。一些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国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企里面去上班,日常工作接受国企的管理,劳务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驻到企业工作。企业绐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其中工资、社保、管理费等)。但具体怎么发,有劳务公司发放。劳务公司出于获取利益最大化,可能要减少劳务工的薪酬和福利。 与劳务派遣工有关的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0国企:“正式工”改“合同工”后,派遣工能否“同工同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身份的认同 什么意思呢?就是很多劳务派遣人员去了国企上班以后,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为那些全日制合同员工觉得自己是正式工,而劳务派遣人员自然就是非正式员工,所以,身份的差别才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吧。 总之,假如你一定要去国企上班,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要问清楚是劳务派遣方式还是全日制合同用工方式。当然假如正式工没办法招录了,那么先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去,然后干好工作努力争取转为正式员工,其实也还是有可能的,很多国企里面每年都有一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名额,所以,加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