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浙江省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目前总体实力较强,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二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差距很大,地域不均衡性客观存在。 三是电网关联企业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四是“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有所改善,但尚未有实质性变化。 五是主网工程市场由电网关联企业所垄断,竞争机制引入明显不足。 六是非关联企业活力较强,发展较快。同时,挂靠经营有增加的趋势。 七是电网关联企业尚未按市场化运作,独立经营普遍不够,“国营办集体”加剧了改革的复杂性。 八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多头许可且标准不一,大大提高了准入门栏。 基于以上结论,建立健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依法保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和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扭转各级供电企业对关联企业利益的依赖。当前,特别要注意的是供电企业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国营办集体”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明确态度。鉴于改革的难度和时长,可考虑先行纪律约束,严禁供电关联企业向主业员工输送利益,严禁供电企业从关联企业谋取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降低电力工程建设的总体成本。 (二)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尽快改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多头许可现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等级为1~5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为1~3级。许可资质等级的不匹配,增加了申请企业持证的难度和成本,直接导致了挂靠经营等问题的大量出现。应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切实理顺行政许可关系,努力避免因行政许可设置不当给企业经营和监管带来的不应有的难度。 (三)加大对许可证转租转借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挂靠经营的监管。转租转借许可证、挂靠从事经营,不仅严重扰乱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而且给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都可能带来直接的影响。 从当前浙江情况来看,转租转借许可证、挂靠从事经营基本都是外省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为母体,以分公司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为此,打击转租转借许可证、挂靠从事经营等非法活动,最主要和直接的就是要加强对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给予约束和要求。建议制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公司从事经营业务应当满足的最低标准,使分公司能够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生产和管理标准。 (四)建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任职培训教育制度,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此次调研,起因是第一批依照规定需要延续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绝大多数都无法满足延续审核的条件,且这部分企业都是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在调研中,许多供电企业关联企业的负责人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对他们进行任职培训。这些人反映,他们的任职极其不确定,岗位变换频繁。他们不了解、不掌握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方面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实难以履行好职责。对此,浙江电监办认为,在电力行政许可后的监管中,应该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任职培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