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2009年7月3日11时许,某供电公司95598服务热线接到一个报修电话:某村村民赵某在建房屋封顶后拆除吊杆时,因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吊杆倒在低压线路上,造成3人触电。 供电企业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及120急救人员也已到达,对3名触电人员进行检查,确认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医护人员现场对两名伤者稍作处理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2事故原因分析 房主赵某因原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已成危房),办理有关建房手续后,把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李某施工,原一层房屋改建成两层。李某在拟建房屋门前搭建简易吊杆,吊杆主干利用直径为200mm的钢管,顶端焊接3个圆环,再利用3根钢丝绳作为拉线固定,作为向二层房屋运送建筑材料的工具。7月3日上午,二楼封顶,李某安排3名建筑工人拆除吊杆,其中一人解除拉线,其他两人用手扶住吊杆。在拆除第二根拉线的过程中,由于没有采取临时拉线安全措施,吊杆重心发生偏移,杆下两人没能扶住,拉杆瞬间倾倒,在倾倒的过程中,西南侧已拆除的钢丝绳弹起触及接户线,由于钢丝绳有断丝,在与下户线摩擦过程中,破坏了下户线的绝缘层,致使整个吊杆及钢丝绳拉线带电,两名扶持吊杆的施工人员触电倒地,一名正在拆除拉线的施工人员触电死亡。供电安全人员在现场用低压验电笔对拉线验电时,尽管吊杆西南侧钢丝绳还搭在接户线上,发现倒地后的吊杆及拉线已无电压。说明钢丝绳在下滑过程中,刺破绝缘后,短时带电,而不是一直带电,否则其他二人可能都会丧生。综上分析,首先房主赵某不该把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李某。包工头李某安全意识差,根本没有考虑施工环境,安排工作不合理,没有实施有效监护,没有采取任何避免触及电力线路的安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另外,三名施工人员不具备安全及技术水平低,盲目蛮干,从而直接造成事故。 3预防措施 (1)供电企业应做好日常巡线和维护工作。如发现线路或设备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消除。 (2)供电企业要加大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宣传吊车、塔吊、施工机械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危害性,使广大用户对电力伤害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和防范。对特殊人群发放安全用电明白作业卡,对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行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不再具有电力行政执法权,因此要积极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力执法队伍,成立打击外破电力设施办公室,健全执法主体,提高执法力度。对于不经允许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违法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于确实不能躲开电力设施进行施工的行为(像本起事故,建房本身就需要低压电力),要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要求客户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