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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用电量1080度以内不涨

2014-11-20 18:43|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518| 评论: 0

摘要:   6月30日,省发改委公布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江西试行阶梯电价。据悉,阶梯电价将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每度0.6元,维持原电价不变;2160 ...
   6月30日,省发改委公布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江西试行阶梯电价。据悉,阶梯电价将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每度0.6元,维持原电价不变;2160~4200度每度0.65元;4200度以上每度0.9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各省按照覆盖全省区域80%和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一、二档分档电量。按照这一规定,据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校验,我省第一档电量为122度/月,第二档电量为220度/月。新方案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和群众需要,在听证方案基础上对一、二档用电量进行了调整。据测算,第一档电量由150度/月提高到180度/月后覆盖了全省92.7%的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由280度/月提高到350度/月后覆盖了99.1%的居民用户。
 
  此外,江西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 昨日,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开始试行阶梯电价。由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7月用电量可能按日均计算
 
  据悉,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对此有不少市民表示疑惑,市民万先生称,他家抄表员抄表的日期在每个月的14号左右。6月14日,抄表员已经到家抄表,再次抄表时间就会到7月份的14日左右。那这个月的电费即涉及阶梯电价开始实施的7月,另外还有半个月的电费处于未实施阶梯电价之前,这怎么算?
 
  针对这种情况,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目前很多地方用电抄表确实都是人工完成,不能保证每户抄表日期都在7月1日。对于7月份的用电量,预计将根据7月抄表量计算出日均用电量,然后乘以7月实际用电天数得出7月1日以来也就是计入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的电量。
 
  下半年用电1080度内不加价
 
  我省夏季炎热,空调、电扇等电器使用频繁,用电量自然增多。而冬季湿冷,空调、电热毯等“御寒”电器也推动用电量。而春秋两季用电量相对较少。为了公平计算用电量,我省实施的阶梯电价则以年为用电量的计算周期。这样可有效避免季节性用电高峰“被涨价”的问题。
 
  由于今年阶梯电价实施时间特殊,所以今年的阶梯电价按照6个月计算。具体办法为:年内累计用电量在1080(即:180度×6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内用电量累计高于1080度低于2100度部分,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内用电量累计在2100度以上部分,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从7月份开始,下半年各月累计用电1080度内是不加价的。如果一个家庭平时用电量较高,前几个月份的收费可能没有变化,但后几个月就会“阶梯收费”。
 
  如果出现跨越“三档”电量,该如何计费?如某户家庭2012年11月份抄表电量为350千瓦时,截至11月份,该家庭半年累计用电量为2200度,11月份电费是多少?
 
  因为11月份累计用电量早已超过半年度首档,同时超越半年度二、三档电量标准,所以在11月份已全面开始“阶梯加价”,其中有100度按三档电价标准即0.9元结算;另外250度按照二档电价标准即0.65元结算。即11月份电费为:250×0.65+0.9×100=252.5元。
 
  民申报峰谷分时计量两个月内可实行
 
  峰谷分时用电,也是很多居民关注的焦点。峰谷分时将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3分,即每度电0.63元;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基础上,每度下调0.12元,即每度电0.48元。本报昨日已详尽解释了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办法,如果家庭用电在谷时段用电较多的居民,确实能享受到很大的用电优惠。
 
  这也激起了不少居民的兴趣。昨日,记者也向供电部门咨询,居民用电户计量表已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将在用户申报后两个月内实行。计量表未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供电企业将逐步分片组织实施,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目前,有关峰谷分时计量申报,及5人以上人口家庭申报成为“合表用户”相关操作细则,还在等待电力部门出台,市民想要申请的,还得等一等。
 
  租房最好先约定电价
 
  如果下半年搬入出租户,刚好上半年的租户用电很多,拿到年末的电费单,估计要跟房东吵了:“凭什么要我给上半年的租户埋单呢?”昨天,记者在采访时,红谷滩一公寓房客提出这个问题。
 
  南昌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整年租的租户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是临时搬来(走)的租户,建议房东与承租人对电费的经济关系在租房合同中事先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另外,房产过户双方要及时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电费,避免以后引发电费纠纷。
 
  对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用电不足一年的用户,按照本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实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还可同时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每天8时~22时的高峰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3元,22时至次日8时的低谷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下调0.12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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