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法》中,终结“魏桥电”的是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这一条款基础上,中国建立了目前的“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体制,民营企业可以参与电力生产,但电网却由两大垄断企业运营。电厂生产的电只能卖给国家电网,电企没有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电网不但垄断电力运输,还掌控了电力的调度和交易,而中国电力的市场的一切弊端,均起于此,试想,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和效率?而"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企业、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民营企业魏桥集团的自办电厂不但为旗下企业供电,还向周边其它企业和居民供电,而且这"自家电"的价格比国家电网低了三分之一。正当人们为“魏桥供电模式”有可能给持续看涨的电价找到一条新出路而兴奋的时候,有专家站出来说: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魏桥集团向超越其供电范畴的社会用户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专家的意思是说,按照现行《电力法》,魏桥可以自己发电自己用,但如果有多余的电,应该卖给国家的电网公司,而不能擅自销售。而魏桥电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电网电价附加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附加基金及电价交叉补贴,而魏桥电却是“裸奔”销售,成本低自然售价也低。 与“专家解读”同时见诸媒体的还有魏桥电的最新结局:据说,目前国家电网已经与魏桥集团达成协议,魏桥的余电在满足厂区周边商户用电后重新并入山东省电网,实现互利共赢。 从被媒体披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议论,到被国家电网“收编”,短短一周多时间,所谓“魏桥供电模式”已成过去式。至于被“收编”后魏桥集团与国家电网如何“互利共赢”,外界尚不得而知,但当地居民估计很难再用上之前那么便宜的“魏桥电”了。 “魏桥电”以其“见光死”的结局,再次上演了一幕民营企业败战垄断国企的市场悲剧,这悲剧有其必然之处,比如违反现行《电力法》条文,逃漏税费等,但同时也令人唏嘘。为了打破国家电网的垄断销售,魏桥集团曾经用过种种手段,包括动用当地政府关系、在电网集团内部的老乡关系甚至发动“千人武斗”,但终究还是胳膊拗不过大腿了事。 “魏桥电”是因为违反《电力法》而夭折,但这并不能同时证明“魏桥供电模式”本身就没有一点合理性,事实上,在媒体曝光之前,“魏桥电”之所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灰色地在存在于各方注视之下,就颇能说明问题:现行的《电力法》通过于1995年,在几乎20年后的今天,它已显露出种种 不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及电力市场化改革需求的问题,修改《电力法》,清除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种种规章制度,已经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在《电力法》中,终结“魏桥电”的是第二十五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在这一条款基础上,中国建立了目前的“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电力体制,民营企业可以参与电力生产,但电网却由两大垄断企业运营。电厂生产的电只能卖给国家电网,电企没有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电网不但垄断电力运输,还掌控了电力的调度和交易,而中国电力的市场的一切弊端,均起于此,试想,一个卖方与买方无法直接对话的交易,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和效率?而"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企业、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至于漏掉的那些税费,我想,魏桥集团应该是巴不得能够找到合法地上缴它们的途径,只怕无人敢收,因为这意味着公开承认了“魏桥电”与国电同等的市场竞争地位。 尽管魏桥集团敢于戳破电网的垄断,并非出于什么惠民利民的高尚动机,其背后的动力依旧是利润和利益。但恰恰正是这种来自民间的“原始冲动”,能更真实的反映出电力市场对改革电力体制,打破电力垄断的强大愿望。 从本世纪初开始至今,破除电网垄断的呼声就一直未曾间断,而媒体及监管部门的报道与报告也频频揭释两大电网公司寡头垄断给市场造成的危害,但真正打破垄断的实质性动作,却由一家民营企业以“违法”为代价实施,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客观说,魏桥集团偏局山东一隅,就算它能够合法地被电网垄断企业接纳,也无法撼动全国电网垄断的大局。所谓“魏桥电”,对社会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是人们对电力垄断不满的一种寄托物。我希望它最终的真正结局不是折于《电力法》,而是成为推动《电力法》修订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山东版“小岗村”。(来自财经网) 延伸阅读:为何民企能卖出比国网还便宜的电?(财经网) 魏桥电是一面镜子 有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从其它方面为魏桥的便宜电找到了“猫腻”:因为魏桥发电不需要考虑社会责任问题,但电网企业却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这话听起来有那么几分道理,与庞大的、资产动辄以千亿、万亿计的国有垄断企业来说,魏桥集团为社会尽的责任总数肯定大有不如,但问题是,作为一个企业,依法纳税,同时又在价格上让利于民,不正是更大的一种社会责任? 就在酝酿中的阶梯电价方案因“整体向上”而被舆论诟病为“变相涨价”之时,山东一家民营企业却因为自办电厂、自建电网,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比国家电网价格低1/3的电而倍受关注。 据5月15日的报道,与很多大型生产企业一样,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的魏桥集团 也建有自备电厂,但不同的是魏桥集团的电厂不但为本集团旗下企业供电,同时也通过自建电网向其它企业供电,企业用“国家电网的电8毛多一度,魏桥集团只要6毛多”,而对居民,魏桥集团的供电价格是3.5毛/度,国家电网的居民用电价格则是6毛多。 电价由于事关民计民生,历来非常敏感,因此有关部门调整电价的时候,一般是以分计,比如在这次阶梯电价的涨价方案中,“第二档基本电量240度,电价每度电涨5分”,但魏桥集团相对国家电网的价格优势,却是动辄“毛”计。此时此刻,魏桥模式的被曝光,令那些以弥补发电成本上涨为借口力主涨价的行业专家们情何以堪? 魏桥集团一个民营企业,难道有比国家电网更先进的科技、更高级的人才、更昂贵的设备,以至能取得如此之大的成本优势? 答案是否定的。在报道中电力业内人士对外界总结了魏桥模式取得成功的几个关键条件:“充足的资金、稳定的用电量、能拿到项目,还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但这些条件,在那些与魏桥竞争的国有垄断电力企业手里没有吗?非也,他的资金只能更充足,他们的用电量只能更稳定,他们能拿到的项目只能更多更大,他们只能更被政府支持--而且,他们还有规模优势,但他们卖出的电价却比魏桥电贵好几毛。 有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从其它方面为魏桥的便宜电找到了“猫腻”:因为魏桥发电不需要考虑社会责任问题,但电网企业却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这话听起来有那么几分道理,与庞大的、资产动辄以千亿、万亿计的国有垄断企业来说,魏桥集团为社会尽的责任总数肯定大有不如,但问题是,作为一个企业,依法纳税,同时又在价格上让利于民,不正是更大的一种社会责任? 魏桥模式的出现,为正在争议中电价调整和电力改革吹来了一股新风。魏桥电的出现表面,目前所谓的“煤电矛盾”、亏本发电并非只能靠“涨价”两个字才能解决。 从节能以及可持续发展角度讲,未来数十年中电价逐步提高是个必然趋势,中国老百姓也历来通情达理,不会坐看发电企业亏本为自己发电。但之所以人们对电价上涨仍是多有怨言,关键还是有关部门提出的理由有时并不足以服众,比如,最近四川的调价方案报告中给居民算出的每度电用电成本居然高达0.7764元,居民用电合理价格为0.8609元/度......这个价格不用跟魏桥电比,比美国的电价都高(2010年美国平均电价为11.54美分/度),电力企业是否向社会公布了真实成本? 即便发电企业的亏本是真实的,但它是否已经为止损而竭尽全力了呢?老百姓是不是还在通过电价为其垄断低效买单?2011年,国家电网利润总额同比增18%,达533亿元,这远高于实行阶梯电价后老百姓总体多支出的五六十亿元,它是否有义务为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涨价成本? 在举国皆呼电价当涨之时,魏桥模式与魏桥电就像一面镜子,它不但照出了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电力价格的另一部分真相,也照出了一条电力市场化的新路。面对重重矛盾,种种难题,或许,真的只有彻底打破垄断,彻底对电力市场体制进行改革,才能走出一条成功之路。 这需要勇气。 相关新闻:“自家电”价格低,扯了国家电网的蛋?(华声在线) 5月17日,记者曾经对山东魏桥集团自办电厂进行了报道。魏桥集团的自办电厂不但为旗下企业供电,还向周边其它企业和居民供电。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这"自家电"的价格比国家电网低了三分之一。(据5月19日中国广播网) 看民企“自家电”价格比国家电网的低,这与马上要实行的只涨不降的阶梯电价似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看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英和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这难以服众的解释和反应,难道是魏桥集团“自家电”的低价格已经扯到了国家电网的“蛋”,并让他们“蛋疼”了? 说居民用魏桥这没有脱硫脱销的“自家电”,就要“忍受重的污染”,那么他们不用魏桥集团的“自家电”,难道就不忍受这重的污染了吗?笔者认为按目前情形来看,当地居民用不用魏桥集团的“自家电”,都应该只是一个结果,没有啥区别。 而且,笔者不知道电厂是否要必须安装脱硫、脱硝环保设备,但相关部门既然允许魏桥集团自建电厂,这就说明该电厂就是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可能对一个民营企业就会网开一面,任凭其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不管,所以魏桥集团电厂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还有,报道中说“山东省电网电力成本每度电的成本要比魏桥集团的电力成本高出1.9元多”,真不知道这个1.9元是咋“瞎掰”出来的,一度电才多少钱呀,咋就有1.9元的差价了?不知道这二位是脑子进水了还是脑袋被门夹了。其实按照李英的计算,应该是1.9角多才对,单位错误,这是记者的疏忽,还是李英和欧阳昌裕被牵扯得“蛋疼”而忙中出的错呢? 笔者不懂电力法,但是,如果魏桥集团“自家电”用不完,难道只有先卖给国家电网,再让国家电网高价卖给居民,这样就合法了?而且,即使是电力法中规定,民企的“自家电”不能私自上网低价买卖,那么这个电力法就是合理的法吗?不知道电力法的制定,立法者是站在什么立场什么角度来立法的?按这样来看,肯定不是站在民众的角度。 魏桥集团“自家电”价格低,扯动了国家电网的“蛋”,其代言人在“蛋疼”中的回应,让笔者隐隐约约知道了为啥阶梯电价只涨不降的原因,这就是因为垄断。其实,如果全国的电都降低两角,那么按照2011年全年用电量4.69万亿千瓦时来算,这就等于减轻了民众9千多亿的负担。希望魏桥集团的“自家电”不要被扼杀在摇篮,更希望多一些“魏桥集团”,都来扯扯国家电网的“蛋”,这样阶梯电价才有可能如同“自家电”那样降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