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农电工真正的家园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此时,全国农电工用工管理仍在探索和研究。 据了解,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通过组建劳动服务公司,将农电工统一归属服务公司管理,由服务公司解决农电工的待遇、劳保等问题,然后由供电企业与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农电工由服务公司派给供电企业服务。这样做,使农电工与电力企业不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据悉,目前,全国农电工用工存在县级供电企业委托外部社会劳动保障代理制、县级供电企业出资设立农电服务公司劳动保障代理制及县级供电企业直接劳动保障管理制等多种形式。在这些情况下,农电工这一职业身份的“家”并未真正营建,农电工的归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要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农电工是在电力系统“打工”的农民工。近年来,各级电力企业为提高农电工待遇,规范农电工用工关系,积极探索,锐意进取。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与44.5万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为44.3万农电工参加了一项以上社会保险,分别占总数的99.5%和99.1%。2007年,此项工作又进一步完善,同时,他们还积极开展农电工用工管理专题研究,积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农电工逐渐得到认可和任用。电力企业逐渐打破身份界线,吸收和选拔农电工到重要岗位任职,被任命到供电所长及其他重要岗位,被授予首席技师,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成才成器的大有人在。有的地方的农电工还领到了退休金。 虽然人尽其才,但是却没有相关健全、完备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农电工所应得到的报酬。譬如,一个农电工身份提拔的所长和供电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供电所长固然工作一样,待遇和相关报酬却是截然不同的。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实践还需要逐步探索,需要循序渐进。彻底解决农电工的归属问题,应该不仅仅是电力企业孤军奋战的事情,更需要政府、财政、劳动部门及社会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让全体农电工工作安心。规范好劳动关系,解决好待遇问题,从培养人、关心人、理解人、凝聚人的认识出发,自觉地维护好全系统的安全、稳定,营造全系统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确保农村电气化事业的稳步、健康、持续地发展。 让全体农电工工作顺心。结合各省、各地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重点理顺隶属关系,建立切实可行的农电工管理模式。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解除农电工的后顾之忧,使百万农电工心情舒畅,快乐工作。 让全体农电工充满信心。树立新的用人观念,真正把农电工看成是保证安全供电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将农电工逐步纳入电力供电系统统一管理,把他们培养成一支思想过硬、技术过硬、作风过硬的农电技术队伍,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12月23日——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见,农村电力事业依然被放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位置。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农电事业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解决农电工的问题首当其冲。为“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的农电工队伍营建真正属于自己的家园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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