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及人员划转接收整合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59号) 2.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请示的批复》(国家电网人资〔2009〕683号) 3.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09〕90号) 4.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框架协议》 5.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协议》 6.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补充协议》 (二)主要原则 1.统一政策,规范操作。 在公司农电企业划转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制定省公司统一的人员接收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接收整合工作依法合规。 2.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围绕公司划转移交接收整合管理总体工作安排,分为三阶段,即身份认定及人员接收阶段、机构整合阶段和专业化管理提升阶段,在确保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先易后难,平稳过渡。对辽宁省农电局、14个地市农电局和64个县级农电企业的机构及人员分别接收,确保接收整合工作有序进行。 3.沟通协调,防范风险。 在身份认定,人员接收,机构整合工作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和沟通,积极化解矛盾,规避各类劳动用工风险。 二、人员移交接收和工作安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辽宁省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框架协议”(简称为“协议”)等三个协议的要求,按照《协议》提出对农电趸售全民职工、农村电工和集体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按照公司移交接收整合管理总体工作安排,第一阶段人力资源工作主要任务是做好身份认定,人员接收及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 (一)人员移交接收阶段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目标单位范围内确定的人员接收,身份的认定,人事档案移交,相关人员的安置等工作,规避各类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人员接收期间的职工队伍稳定,实现人力资源的一体化专业管理。 人员接收目标单位范围内: 2008年12月31日农电企业在册趸售全民职工。 人员分类管理:农村电工、集体职工和其他社会用工。 注:目标单位,是指辽宁省农电企业。 (二)人员移交接收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 1.省公司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农电企业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调查工作,彻底摸清农电企业系统各类劳动用工形式,重点弄清农电企业趸售职工中各类人员的真实身份,汇总各地市农电局人员基本信息调查情况表(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 2.以原省农电局制定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审批手续,以及地方劳动部门有关文件、审批手续为依据,认真核实职工身份及相关审批程序,并统一填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认定审批表(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 3.各地市供电公司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对所管辖区域的县(市、区)农电企业中趸售职工的档案进行集中,并对趸售职工进行查档、核实、初审认定身份工作,详细填制职工身份认定审批表,做好职工身份认定汇总工作,起草认定职工身份的工作报告(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4.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牵头,会同人事董事部、农电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体制改革办公室、社保中心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供电公司的趸售全民职工进行身份认定审核工作,汇总接收趸售全民职工人数及相关信息的报告,提交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 5.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省公司统一部署下,经确认接收的趸售全民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结合岗位需要,与用工年限及劳动者有关情况,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连续工作满10年、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全民职工一般可签订3—5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人员移交接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趸售全民职工接收认定管理工作 省公司对农电企业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调查情况基础上,核查农电企业趸售职工中各类人员的真实身份后,按照《协议》要求,对符合目标单位范围内确定的人员进行接收,并于 2008年12月31日农电企业在册趸售全民职工全部划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全日制合同制员工管理(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 2.农村电工的管理工作 按照《协议》有关条款,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后,农村电工按原身份进行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继续执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中税前列支的政策。清晰界定农电工和供电职工的工作界面,严格控制农电工在乡镇及农村配电营业岗位上工作。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全省农村电工实行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农村电工管理工作的要求,2009年末底前完成农村电工清理混岗工作。 3.农电多经企业职工管理工作 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后,各级农电企业主办的多经企业,由各地市供电公司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产业指导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主多分离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主多分离改革的准备工作。2008年末在册集体职工的集体职工身份不变,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由各地供电公司负责统一管理。 4.农电企业其他社会用工管理工作 农电企业的其他社会化劳动用工的管理,将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规范管理。 (四)人员移交接收阶段的工作要求 1.在人员移交接收阶段工作过程中农电企业组织机构暂时不做调整,各级农电企业干部员工应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地市、县供电、农电局的移交接收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责任义务,积极主动工作,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的平稳过渡。 2.各单位积极宣传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的重要意义,引导农电系统职工做好人员接收、管理方式转变,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体推进。 3.各单位正确处理好人员接收、身份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确保电网安全和队伍稳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责任制,处理好生产运行和划转接收工作的关系。 三、组织机构整合及工作安排 在公司农电企业划转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第二阶段机构接收整合工作。按照人力资源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级供电公司整合农、供电企业劳动组织机构,划分部门业务职能范围,实现劳动组织机构“精干、高效”的一体化专业管理。抓紧研究新组建的县供电分公司的定位问题。 (一)机构整合阶段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集约化的要求,对辽宁省农电企业实行统一专业化管理,撤消省、市农电局;注销县级农电局法人实体;整合县级农、供电组织机构;取消农电趸售政策。落实地市供电公司组织机构新模式,统筹谋划,坚持组织架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劳动定员标准,科学设置供电分公司组织机构,实现农、供电企业组织机构一体化管理。 (二)机构整合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 1.摸底调查阶段。调查了解农电企业的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和人员结构等基本信息情况,做好对农电企业组织机构摸底调查情况工作(2009年8月1日至8月30日完成)。 2.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原农电企业业务并入市级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的整合方案。方案经省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起草并印发相关正式机构接收整合文件(2009年9月1日至10月19日完成)。 3、在省公司统一部署下,各供电公司统一将地市农电局牌子撤消,并组织、协调有关农电企业管理业务并入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工作(2009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完成)。 (三)机构整合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对辽宁省农电局的整合工作 撤消辽宁省农电局牌子,辽宁省农电局有关管理职能业务分别并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财务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印鉴等保留的原始资料分别移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网、省公司本部机关和职级序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本部保留农电工作部,负责全省农电业务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集团化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参与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电网完善工程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电网的生产及安全管理;负责农村电工的配置管理;负责农村供电所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公司系统的农村电气化建设及电力扶贫工作;负责农电创一流和同业对标工作;负责农电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电综合管理工作。 2.对地市农电局的整合工作 将14家地市农电局全部撤消,地市农电局有关管理业务分别并入地市供电公司计划发展部、财务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印鉴等保留的原始资料分别移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地市供电公司本部机关和职级序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统一设置农电企业接收后的地市供电公司机关本部组织机构,保留农电工作部。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农电工作部接受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农村电工日常管理;负责农村乡、镇供电所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农村电气化及电力扶贫工作;负责实施农电创一流和同业对标工作;负责农电规章制度的执行等工作。 3.对县(市、区)农电局的整合工作 整体接收64家县(市、区)农电局后,分别采取以下整合方式: (1)一县(市、区)两家管电的35家农电局,合并重组县级供电分公司。成立工作小组,由地市供电公司指派一名市公司领导兼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确保划转接收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工作的连续性;负责处理划转接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人员接收、身份认定及安置、机构设置;相关手续的变更,工商注销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职工队伍稳定等工作。待新的责任主体产生后,再撤消工作小组。工作期间,原供、农电领导班子继续履行原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职责。 (2)一县(市、区)农、供合署办公的15家供电企业,撤消县级农电局,保留县级供电分公司。成立工作小组,由地市供电公司指派一名工作小组负责人,健全划转工作小组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划转过程中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工作;人员接收、身份认定及安置、机构设置;相关手续的变更,工商注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职工队伍稳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农电企业划转工作。 (3)一县(市、区)仅农电一家管电的12家农电局,撤消县级农电局,成立县(市、区)供电分公司。成立工作小组,由地市供电公司指派一名筹备工作小组负责人,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划转过程中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工作;人员接收、身份认定及安置、机构设置;相关手续的变更,工商注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职工队伍稳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农电企业划转工作。 (四)机构整合阶段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规范程序操作,实施农电企业组织机构整合方案工作。 2.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的变更、注销工商登记工作,积极开展划转后续相关业务手续的办理工作。 3.组织机构接收整合后,将对县(市、区)供电分公司二级机构设置,按照“专业化,扁平化”的要求进行积极研究,总的要求是整合业务重组,缩短管理链条,优化精干劳动组织架构,提高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水平。县(市、区)农电局牌子暂时保留,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待全部机构及农村电工管理体制理顺规范后,再正式取消县(市、区)农电局牌子。 四、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水平 按照国网公司《关于加强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9〕476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09〕755号)文件的要求,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移交接收整合工作后,实行人力资源工作集约化、专业化的管理。 (一)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人、财、物集约化管理要求,按照组织机构设置“精干、高效”和组织架构“专业化、扁平化”的原则,对农电企业划转接收整合后县级供电分公司实行人力资源集约化、专业化的管理。调整管理方式,理顺业务流程,加强员工入口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理顺岗位工资,调整薪酬分配结构,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实现人力资源工作的一体化专业管理。 (二)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整劳动组织架构,强化劳动定员管理。 农电企业划转接收整合后的县级供电分公司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按照组织机构“精干、高效”的要求,逐步统一业务管理流程,规范设置地市、县(市、区)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按劳动定员标准,以劳动定额组织生产经营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全省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管理,将县供电分公司用工计划纳入省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员工入口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避各种劳动用工风险(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工资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理顺岗位归级序列,规范各类人员薪酬分配收入,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的目标(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整合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培训。 整合原农电企业培训资源,建立公司一体化的全员培训管理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提高县供电分公司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搭建对县(市、区)供电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按照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深入研究县(市、区)供电分公司管理模式,在地市级供电公司机关本部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后,规范县级供电分公司的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研究县(市、区)供电分公司的管理模式,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按照“专业化,扁平化”的要求,推进县级供电企业组织机构和业务重组,优化组织管理架构,提高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水平。 2.加强劳动定员的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新颁布的2008年劳动定员标准,目前以供电公司为统算和考核单位,按供电公司设备、输变电线路、台区等生产要素计算定员和考核定员。考虑到原农电企业自身业务的特点,营业检修作业区域的差异性,单独计算并核定定员。农电企业整体划转实行一体化管理后,将供电、农电设备合并计算定员和考核定员。 3.实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劳动用工机制 公司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杜绝企业计划外擅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严格劳动用工审批制度,规范录用接收工作程序 按照公司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规定》,严肃劳动用工管理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招聘高校毕业生、接收复转军人、公开招聘、系统外调入等新进人员实行严格的程序和审批手续。 5.薪酬管理工作 (1)原趸售职工薪酬管理 ①确认接收的农电趸售职工实行省公司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即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暂时保持原岗位归级序列,全省实行统一岗位工资标准,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岗位工资归级。 ②在省公司统一部署下,各地市供电公司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工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薪酬管理业务并入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自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原农电趸售职工岗位工资等差标准为85元,兑现每岗岗位奖励标准为50元。 ③趸售职工工资来源依据2008年度劳资统计年报农电工资总额纳入省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复调增工资总额计划后,省公司将统一核定各供电公司(原农电企业)调整工资总额计划,主要依据2008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农电部分)中各接收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完成情况,分别核定各接收单位的工资计划,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④加强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编制、下达、监控、考核为一体的管控体系,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人工成本、定员管理、地区差异等因素挂钩,更注重企业投入与产出比,效益与效率比,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使原趸售职工薪酬收入水平,随着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逐步实现3-5年同工同酬的目标。 ⑤确认接收的农电趸售职工在实现同工同酬前,不能与原供电职工混岗工作。 (2)农村电工薪酬管理 ①农村电工暂保持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不变。按照公司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农村电工劳动用工规模。按照省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辽电财〔2009〕529号),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低压电网维护费提取情况,制定农电工工资总额计划, 纳入省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②农村电工工资来源仍执行由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税前列支政策。 (3)集体职工薪酬管理 集体职工仍保持原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来源由各集体企业自行解决。 6.教育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后,将全体人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供电公司统一管理。依托省公司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和各供电公司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到2010年底,全部完成一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行持证上岗。 (四)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司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实行统一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统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统一薪酬分配管理体系,统一人才培养和开发培训,提升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水平。 2.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工作目标及要求,确保阶段工作目标得到有效的落实,增强执行能力,促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3.各单位按专业分工的管理,积极做好业务接收整合工作,调整管理方式,理顺梳理业务流程,实现人力资源工作的平稳有序完成。 五、机构及人员划转整合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在公司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公司王显吉总经理助理为组长人力资源工作小组,成员部门由人力资源部、人事董事部、农电工作部、体制改革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社保中心和纪检组(监察部)等组成,主要负责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过程中的人员接收、身份认定及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薪酬福利待遇的落实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供电公司系统整体划转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级管理。根据省公司统一的部署下,要求各供电公司成立组织领导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