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燃煤机组容量约占发电总容量的85%,全省60%以上的煤炭用于发电,53%的二氧化硫排放来自发电厂。“十一五”初期,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对发电企业脱硫监管只能以行政手段和突击检查为主。部分发电企业出于经济利益,未按规定将脱硫设备与发电机组同时投入运行,造成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效率不高。2006年全省燃煤机组投运率、脱硫效率仅为60.7%、51.6%,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达952.24 mg/m3。为加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江苏电监办牵头开发研制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并从2007年7月起正式投入运行。
为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有效减排,一是加强运行管理,制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及信息管理规定》,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技术维护单位的职责,确保传输通道正常运行、脱硫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以及考核数据的核查校对。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联合省环保厅、经信委、物价局等部门印发《江苏省135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电价考核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脱硫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其中江苏电监办负责定期对脱硫考核数据进行核定、公示及报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发电企业提出处罚意见。三是加强运行考核,每年将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按投运率、脱硫效率和排放浓度的高低进行排名公布,并由省物价局、电监办、环保厅、经信委对脱硫电价进行考核,维护国家脱硫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运行四年多来,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今年1-8月,全省燃煤机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分别为96.3%和94.1%,较脱硫系统投运前分别提高36和43个百分点;排放浓度为117.28mg/m3,较投运前下降87.7%。目前江苏脱硫在线监控燃煤机组已经达到5012万千瓦,实现了全省主力发电机组脱硫监测的全覆盖,为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作出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