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前期的暗访和取证,浙江嘉善干窑镇窃电嫌疑人富某无奈的在该县供电局《窃电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并同时缴纳了10223.93元的违约及罚款电费。 2011年10月的一天,嘉善供电局“警电联络室”与供电营业所用电监察携手进行用电突击检查,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干窑镇窑新路富某将自家楼下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烧鸡公”火锅店,而该店的电源却异常的在暗中分为两路电源。 检查工作人员认定店主有窃电嫌疑,但并未露声色,绕到“烧鸡公”店后面,赫然发现店内空调电源来自进户线即表前线,意味着空调电源并未接入用户电表,是典型的窃电行为。而在向店主表明身份后店主却一再强调自己并未窃电,一直按时付给房屋的东家电费。 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原来竟是房屋的东家富某在出租给“烧鸡公”前就接好线路、安装好分表,按时向“烧鸡公”索要本不该属于他的“分表电费”。最终,经过电力工作人员的取证计算,富某为自己的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付出了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