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三个百分之百”十项措施
安全生产是公司改革发展的基础,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基本保证,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做好的首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针对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安全是‘我’的责任,是管理者的责任”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完善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要求,集中精力、超前管理、超前控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强化以“严”字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形成激励约束机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一级、每一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安全问责。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执行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加大对人身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责任事故“说清楚”制度、戒勉谈话制度、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安全监督体系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证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四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省公司基建部、农电部设安全管理处室,加强对基建、农电的安全管理;各基层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农电部门、营销部门等设安全管理岗位,使安全管理覆盖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 健全安全监督体系,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实配足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搭配要满足新形势下“四全”安全监督的需要。县级供电企业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设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健全多经企业三级安全网络。多经企业在总公司设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分公司设专职安监人员。 三、加快电网建设和设备治理 针对电网可靠性评估和运行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做好电网规划滚动调整,坚持主网、地区电网和配电网的协调发展,加快电网特别是影响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影响供电安全可靠性的薄弱环节的建设与治理。 全面推广应用典型设计,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精细化水平;科学合理提高电网设防标准,对重污染、微地形、微气候地区的输变电设施,强化设计校核,提高输变电设施抗风偏、抗覆冰、抗污染、抗雷害等抗灾能力。 积极采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加强对设计选型、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 加强电网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加快变电站无人值守的改造建设步伐,大力实施老旧设备和存在运行隐患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四、加强电网运行管理 深入研究电磁环网运行方式下重要输电断面、重点变电站严重故障下的稳定水平,分析电网运行的薄弱环节,优化运行方式,加强运行控制,严禁超稳定限额和设备过载运行。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提高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防止人员“三误”,做好220kV母线保护、主变保护的双重化改造及老旧线路保护的更换。切实加强电网安全稳定的“第三道防线”建设,做好低频(压)减载、振荡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加强对电厂升压站和直调用户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全面核查和重新签订调度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电厂、用户并网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落实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反措要求;加强对用户的用电检查,督促重要用户配备应急电源。 健全完善各个层面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建立企业与社会应对电网突发事件的协作机制,敦促政府建立起各市、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五、大力推进现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切实落实标准化作业的有关要求,以防止人身事故、防止人为责任事故为重点,按照安全可靠、简明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完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内容,在生产系统全面执行并实施严格的考核。 加快变电站安全设施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公司《变电作业现场安全设施规范(试行)》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在运变电站的安全设施规范化建设,新建变电站执行统一的标准,随基建投运同步到位。 六、强化现场作业全过程安全控制 强化作业前工作准备。做好现场勘查和危险点的分析,编写和制定“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书(卡)、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组织好会审工作。农电系统要落实“两票一单”(工作票、操作票,派工单)。 强化开工前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三交待、二检查、一强化”,即: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组织列队,交待每个人的工作任务,交待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待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和检查安全工器具;强化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强化作业过程控制。现场各级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省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十二条禁令”》、《施工作业“十不准”》和农电作业“三防十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现场作业安全监护的规定,各级专责监护人到位要及时,责任要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七、加强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管基建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队伍”的要求,在合同签订、现场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安全施工措施补偿费的使用监督等方面,切实担负起项目责任单位的职责。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合同管理,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施工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监督,从企业第一责任人到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切实负起现场安全监理的责任,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包工队的资质、资信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有关方面整改。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现场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要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工程调试单位要结合调试现场和调试工作的实际,编制详实的调试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加强现场的风险分析和危险点辨识,增强措施的针对性。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产反事故措施和要求;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合理安排出图计划,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八、规范安全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省公司《领导干部生产现场到岗到位规定(试行)》,加强对重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监管、严格处罚,以“三铁”反“三违”,有效遏制习惯性违章。 修订完善省公司《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检查大纲,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常态检查机制。 强化对安全要求落实的明察暗访,省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对生产、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稽查证》制度。 九、完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全面梳理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及时修订完善。按照集约化管理模式,制定覆盖全面、内容细致、标准统一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形成以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作业规程、质量工艺标准为主的制度、规程体系。 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按照体现经常性、具有针对性、确保实效性的原则,通过集中学习、模拟演练、技能比武、经验交流、安全录像等多种形式,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落实员工安全生产违章违制下岗培训要求,防止“以罚代培”,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和规程制度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跨工种、跨专业、转岗人员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加强对农电工、临时工的培训和管理,严把入口关,强化在岗培训,做到能干会干。 落实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班前班后会、现场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安全日活动等安全学习常态机制,创新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着力提高活动的效能。 实施安全监督体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好安全监督体系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并实施动态岗位资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