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河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种危害与影响,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省公司系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危及河北南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省公司整体稳定局面的紧急事件。
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保障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应急工作进行了规范,适用于省公司系统(包括县供电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预案体系的预防作用,加强风险分析工作,尽量化解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隐患,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在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内部、企业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及时准确了解、把握突发事件的苗头信息和发展动向,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整合资源,强化能力。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各类应急资源管理,整合省公司系统各方面的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和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
(1)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 副组长由单位其他领导担任,(3) 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4) 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5) 副组长由单位副总师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6) 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的领导,并就应急处理工作请求提供应急援助;
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抢险救援等应急工作;
对于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对外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和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或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主任分别由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安全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组织制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执行;
及时掌握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负责对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负责向上级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提供事件发布信息的相关内容;
负责对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稳定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组织制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执行;
及时掌握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负责对公司级稳定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负责向上级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提供事件发布信息的相关内容。
负责对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对于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预案;
对于本单位部门(车间)应急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指挥、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理情况。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上下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相互衔接配合时,下级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工作组的指挥下具体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体系
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分层、分级制定类别齐全、覆盖全面的应急预案,做好相互衔接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省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公司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临时应急预案。
省公司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省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稳定事件、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省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严重突发事件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网黑启动、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网独立运行、主力电厂全停、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大面积污(冰)闪和基建现场、农电安全生产、通信及自动化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车间应急预案和班组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基层单位可能发生的严重突发事件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人身伤亡、自然灾害、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的传染病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供电单位还应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大面积污(冰)闪、重要设备损坏、重要用户停电和通信及自动化系统、基建现场以及其它对人身、企业、社会、电网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基建单位还应包括:重大安全卫生、大型设备损坏、施工现场以及其它对人身、企业、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车间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基层单位车间(工区)、项目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种类由各单位进行规范。
班组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各单位班组(站)、施工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种类由各单位班组(站)、施工队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规范。
临时应急预案是主办单位针对大型文化、体育、宣传、会议、娱乐等重大活动而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应急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专业信息系统,拓展功能,实现信息资源传输与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调度值班和行政值班平台,明确信息报送的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建立健全省公司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与社会应急救援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单位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覆盖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全过程的应急预案,结合事件类型和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事件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其影响范围及防止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应急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捕捉苗头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信息报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值班管理,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控制事态。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应及时组织实施恢复工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同时,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信息发布。各单位应明确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未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保证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将应急培训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培训大纲,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培训工作应与实际相结合。新上岗职工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应急培训。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应根据人员、设备、环境、预案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加演练次数。演练应与实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
监督与管理
省公司系统应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预案编制和审批程序。各基层单位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公司审查备案。
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人员、环境、设备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的单位,责令进行整改;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 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