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国发[1999]2号文)至今,巴州党委、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巴州经济和电力概况 2009年,自治州实现生产总值530亿元,比上年增长2.3%,人均生产总值40076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122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7.36亿元,比上年增加13.2%。地方财政收入33.69亿元,比上年增加6.9%,一般预算收入26.60亿元,比上年增加3.8%。 巴州电网供电范围包括六县一市,供电半径350公里,最高电压等级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8座,110千伏以上线路48条,总长2526千米。全州电源31座,总装机容量达101.46万千瓦(全域口径包括石油开采企业所属电网),装机容量最大的是察汗乌苏水电站30.9万千瓦,最小的是若羌瓦石峡水电站0.02万千瓦。 巴州下辖8县1市,现有86个乡(镇)、407个行政村、农村总户数15万户,通电率分别达到96.96%、95.82%、99.51%。截止2009年12月,巴州全口径电网售电量35.48亿千瓦时(2008年31.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 %。 二、巴州农电体制改革现状 (一)农电管理模式。 1、按照国家政企分开的改革原则,巴州于1999年1月开始陆续完成州、县(市)电力企业的更名工作,并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各级经贸委正式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2、1999年至2002年,历时三年完成乡(镇)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将原86个乡(镇)电管站改制为目前的44个供电所,公开招聘各类农电人员365人,精简过去电管站人员、村组电工1216人。 3、改革县(市)供电企业,实现“一县一公司”的目标。目前,巴州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市)7个:库尔勒市、和硕县、和静县、焉耆县、博湖县、尉梨县、轮台县;代管县2个:且末县、若羌县。 (二)农村电价管理。 巴州的农村电价在农网改造时期经历了三次调整:1999年5月农网改造初始,由于改造进度不一致,巴州农村照明用电实行最高限价;2001年底统一执行新的农村电价;2003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了库尔勒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目前,我州执行的是2008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调整巴州电网城乡用电销售电价:居民照明用电0.56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0.61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0.48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57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0.34元/千瓦时。城乡居民真正实现同网同价,电价较农网改造前有大幅度下降,农村居民照明电价从1999年前的2-3元/千瓦时降至0.56元/千瓦时。电好用了,电价低了,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还有效拉动了农村电力市场的需求。自农网改造以来,巴州农村用电从2000年的1.1亿千瓦时增加到2009年的6.5亿千瓦时,用电比重由网改前的18%增加到24.3%。 (三)农村电网资产。 一、二期农网改造期间,巴州主要对110千伏以下的电网进行了分批改造,资产归属巴州电力公司。 (四)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一、二期农网改造,我州的农电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有质的提高,用电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极大增强。供电可靠率由1998年的92.8%提高到2009年的99.51%,电压合格率达到97.87%,低压线损由1998年的25-30%下降到12%以下,电能质量明显改善。在营销管理方面,我州农村已全面实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的管理目标。 三、农电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电网建设仍然滞后。 一、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虽然使农村电网得到了较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设备陈旧老化、技术落后的局面,但随着农村用电负荷,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用电负荷的持续快速增长,局部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尽管最初在电网规划时已充分考虑到5—8年负荷的发展,但1999年启动的农村电网改造距今已10年,当时建设改造的输配电线路与变配电容量、线径,部分区域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要求。另外,人口的增长,城镇化的发展,高标准节水滴灌等,也急需进行增容扩建,电网结构也需相应调整。
(二)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 经过农网改造,巴州电网通过最大限度的延伸解决了绝大多数乡、村的用电问题。巴州电力公司已完成一、二期农网改造投资5.59亿元,“十一五”期间巴州电网建设累计投资将达到48亿元(包括县城电网改造、农村“户户通电”、西部电网完善工程投资)。随着电网建设项目的陆续竣工投运,维护费用也相应增加,加之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公司成本费用负担日益加重,由贷款产生的财务费用、折旧费用将给企业带来巨额亏损,企业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压力巨大,经营风险剧增,这些因素将成为巴州农村电力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三)电力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电力作为一种发、输、供、用同时进行的特殊商品,批准的营业区是电网企业为客户供电的重要保证,如果规划不到位就容易造成电网的重复建设。2006年9月,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具体负责农二师各农牧团场的供电管理、收费和结算等业务,打破了长期以来由巴州电力公司统一供用农二师各团场用电的的格局。在实施农网改造过程中,由于农二师没有电源,不具备独立供电的能力,因此,陆续建设的110千伏和35千伏输变电设施与巴州电网内的部分输变电设施重复交叉(网中网现象),造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四、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加快和深化自治州农电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大部署,继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电管理体制和农电发展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对农电发展的支持,给予农村电力税收优惠;二是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科学规划,做到电网先行,电力基础建设适当超前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边远乡村的农民实行集中居住,以便于集中供电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化管理,降低农电损耗,减少建设投入和管理成本。 (二)改革和完善农村电价政策和农电投资体制,建立农电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改革和完善农村电价政策。一方面,针对同网同价后出现的新问题,合理制定城市、工业共同分摊部分农村供电成本的办法,从电价政策上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农村产业化发展的不断深化,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建议适时调整农村用电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执行不同的电价政策。 二是改革和完善农电投资机制。农村电网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电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因此,必须建立一种保障农电发展长期、稳定的投资机制,保证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投入。由于巴州地域辽阔,负荷分散,客观上必然造成农网投资大,回报率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继续坚持一、二期农网改造所形成的投资机制,由政府对农电实行长期低息贷款政策,解决农电发展的资金渠道,保持对农网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加强农村电力市场监管,强化政府在推动农电改革中的作用。 在发展农电市场的同时,农电秩序的维护、电力设施的保护、农村电力用户权益的保障、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等,都需要政府电力管理职能部门的出面和积极作为,因此,加强对农电市场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而目前电力监管机构仅设到省(自治区)级,且编制少,很难满足农电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立电力监管基层分支机构,加强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