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电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基本原则 1.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要与我省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改造农村电网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稳步增长。 4.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减少管理层次,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各级政府监督、管理农村电力工作的职责,加大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力的责任。 5.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目 标 用3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我省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一)在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上,实现一县一公司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二)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现象。 (三)在农村电价管理上,实现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逐步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四)在农村电网改造上,要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农村电网10千伏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合理水平,并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时间进度 (一)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要求在200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乡(镇)供电所的建章立制和规范服务工作。 (二)县供电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选择若干个县供电企业进行试点,并及时协调、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推开,于200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任务。 (三)到2002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两改一同价”的总体目标。 江西省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为核心,以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电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和农村电力市场秩序,整顿农村电价,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我省农村电气化事业上水平、上台阶。 主要原则 1.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与我省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要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要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坚持政企分开,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村电力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村电力的责任。 4.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目 标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政企分开、县为实体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一)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实现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实行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规范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实现“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逐步将县(市)供电企业改造成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全省电网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着重解决供电设施陈旧、供电能力不足、综合线变损高等问题,使全省农村电网达到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装备较好、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经济低耗的先进水平,以满足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电市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到2000年底,高压线损经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0%。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坚持社会公平负担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再实现其他用电的同网同价。争取用3年的时间实现全省城、乡同价,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为0.468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电价为0.495元/千瓦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和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村电价,建立适应广西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电力体制,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原则 1.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区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加大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村供电、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力的责任。 4.正确处理好政府和供电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供电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目 标 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广西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建立起符合广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 总体目标 1.实行政企分开,实现一县一公司和县(市)乡(镇)供电一体化管理。 2.通过调整结构、优化配置、精简机构、裁减超编人员,进行资产重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投资69.7亿元改造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使农村电网线损率平均降到11%左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4.加强营销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实现县供电企业“三公开”(电量、电费、电价公开)、“四到户”(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管理。 5.逐步实行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的统筹安排,按照社会公平负担的原则,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然后实现其他用电的同网同价。 分期目标 1.2000年完成自治区级政企分开、职能归并,实现政出一门、统一管理。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趸售县的代管,抓好县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试点工作。 2.2001年抓好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其他县供电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 3.2002年基本完成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任务,分类进行验收。 黑龙江省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县为实体,改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 主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与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与全省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市场发展和规范有序地运营。要有利于农村电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 3.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加大各级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农电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农电的责任。 5.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农电企业的关系,农电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目 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完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一)实行政企分开。按照一县一公司的原则,将各县趸售农电企业的农电、供电共同管理的供电企业改组成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二)用3年左右时间,投资63亿元进行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满足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压线损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降到15%以内。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用电秩序,实现“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管理。 (四)在农村电价管理上,实现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然后实现其他用电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