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荒使浙江的自备发电机迅速上升,据9月初的最新统计,截至7月底,全省不併网自备发电机容量达936万千瓦,给电网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用户安全用电,9月6日,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新的《浙江电网用户不併网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试行)》,就用户不併网自备发电机的受理与许可、联锁切换装置技术要求、安全检查和违章违约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凡需要新装、增容、变更或启用原封存的不併网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厅办理书面申请。用户必须按供电企业许可的不併网自备发电机与网供电源的联锁切换装置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得擅自更改。用户不併网自备发电机的联锁切换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的规程和规定,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正确装设切换装置和可靠的联锁装置,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併网自备发电机均无法向电网倒送电。不併网自备发电机投入运行前,需经供电企业现场检查,联锁切换装置验收符合要求后,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方可投运。供电企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不併网自备发电机防倒送电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联锁切换装置缺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缺陷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予以封存。经检查合格的用户,不得随意更换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或移位。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安装使用、接入(或供出)自备发电机电源或者将自备发电机擅自併网均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如发生用户不併网自备发电机电力倒送等造成电力运行及人身伤害事故,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