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监办组织全省电力企业参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做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后宣传实施工作,8月10日,国家电监会召开《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电监会吴新雄主席、国务院法制办安建副主任出席北京主会场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国家电监会史玉波副主席主持,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福建电监办组织全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共90多人在福建分会场参加了《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福建电监办领导结合福建实际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要以《条例》发布为契机,增强电力服务海西建设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正处于电力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的重要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问题依然突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贡献力量。二要以《条例》宣贯为动力,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宣贯释义《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细研读《条例》的章节和条款,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深入开展《条例》的宣教行动,为9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三要以《条例》发布为新起点,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落实迎峰度夏电力安全工作、细化完善电力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风电安全和核电安全大检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级工作等五个抓手,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提升安全水平,确保当前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11年6月15日经第15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9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条例共6章3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