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局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全局职工整体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等,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通报等,积极开展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得以正确引导理解,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保障提高全员安全政策水平。
二、新进局的生产人员(含非本局实习人员、临时工)必须经过局、科室或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新的运行人员、调度值班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教育培训步骤。
(2)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教育培训步骤。
(3)本局的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专业操作技术考试合格证,并经过局安全规程的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四、全局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规培训和本年度的资格文件任命,考试不及格和未经安规培训考试的,一律不准重新任命。
五、全局生产人员(含各级领导)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规培训考试,不及格或未经安规培训考试的,一律不准上岗。
六、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凡中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全局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的心肺复苏法和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八、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工作。
九、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以及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安监科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各部门要根据电力企业和专业特点,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学习,制定出年、季、月学习计划,每季度考试一次,并将学习计划、培训记录、授课内容、授课人、考试成绩规范入档。
十一、坚持经常开展广泛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各部门、班组要根据电力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工地大会、专业性安全会、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分析会",全局专、兼职安全员每月8日由安监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