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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2 18:01|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715| 评论: 0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法已经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立项审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据介绍,目前电力设施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主体缺位,行政执法相对滞后,不能有效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二是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不具体,难以操作,造成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电力法》等电力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与森林、园林等法律、法规相互矛盾,也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
信息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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