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领导: 我们是原电管站职工,有文件,但新疆电力公司以昌吉电业局为标杆逼迫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们是按照[1999]国发2号文件,其人、财、物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财、物收了、人怎么不管,而且工资只拿在册的60%,在册职工也是人事局文件,我们也是,为什么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我们与企业应该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却强迫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天理何在,并两次给职工停工停薪,2011年1月4日一次、9月29日下文停工、停薪,我们有理无处申诉,企业与政府串通胁迫我们,我们不能维权。10月8日我们11名职工无力回天之际,去北京走访,所有答复都声称我们的合法性,并且出具回复信,但到了新疆政府企业确一拖再拖,我们是底薪家庭、城镇户口、单职工,现已停工停薪,我们怎么办??? 国家的政策非常明确,人民应该很满意,为什么有诸多问题呢?这是中层领导与基层领导腐败和无知的体现,他们就利用职权某私,没有替国家去考虑怎么去发展。人民是祖国的根基,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这道理简单人人都懂,但就是不去做,这就是管理问题,基层组织部分权利分子利用职权,谋取利用伤害人民,次行不止,国无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