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址: ndzc.com.cn
  • 快捷的农电投稿系统,支持用户自助投稿,农电工交流网。
搜索
农电之窗 首页 法律法规 法治经纬 查看内容

通许局重拳出击整治农排违价收费

2015-2-3 11:22|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590| 评论: 0

摘要: “西朱庄村委,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你村在收取农排电费时,违反了《电力法》第44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之规定和发改价格1101号和豫发改价管938号文件规定的电价政策,属违法行为。据此现依法 ...

  “西朱庄村委,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你村在收取农排电费时,违反了《电力法》第44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之规定和发改价格[2011]1101号和豫发改价管[2011]938号文件规定的电价政策,属违法行为。据此现依法向你村委下达违价收费整改通知书,责令你村在10日之内,将违价多收部分的电费,退还给用户,并严格按照国家电价政策收费。”

9月4日,随着通许县练城乡西朱庄村村委主任娄渊敬在整改通知书上盖上公章并签字,通许县供电局向农业排灌违价收费行为发出的第一份违价收费整改通知书开始生效。

近几年,由于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兴建的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一大批惠农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农田抗旱灌溉,为农业丰产丰收提供了保障。但由于这些项目的配电设施(包括10KV、0.4KV线路、变压器、机井及排灌设施)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当地村委,供电部门无权对这些电力设施予以维护和管理。抗旱期间,一些农排台区的管理人员在收取用户浇地电费时有违价收费现象,使群众误认为是供电部门违价收费,因此造成对供电部门的投诉。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农[2009]877号文关规定:“抗旱变压器及线路属村委会或个人资产的,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抗旱变压器按专用变10千伏高压电价收费开票; 严禁与县供电企业签约的农电工管理属村委会集体或个人的抗旱变压器。”因此,西朱庄村村委的违价收费行为,与供电部门没有关系。

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形象,通许县供电局党委决定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渠道,将这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电力形象的事情加紧抓好。该局一是向投诉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消除他们对电力部门的误解;二是向当事村委和台区管理人员宣讲国家电价政策,指出其违价收费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同时,为其下达违价收费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村村委限期整改,并将多收的电费退还用户。根据《电力法》第六条、《供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该局将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排台区的供用电管理行使监督职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全局 页尾通栏广告
对联广告左
对联广告左

全局 右下角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