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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5-2-4 11:55|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739| 评论: 0

摘要: 3月上旬,记者从湖北省经委获悉,湖北省政府已转发了由省经委、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新出台的《办法》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 ...

3月上旬,记者从湖北省经委获悉,湖北省政府已转发了由省经委、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新出台的《办法》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以达到科学、安全、节约使用电能,缓解短期内电力供需紧张。
  《办法》规定,湖北省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厦和高档娱乐场所,夏季使用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对于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者,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对其他空调用户,提倡将室温控制在26℃以上。
  《办法》还规定,省价格和电力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蓄能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尖峰电价及可中断负荷电价等各项电价激励措施,如用电高峰时段上调电价,对使用蓄能电器的用户实行电价优惠等;另外,对开展节电等项目建设、改造的电力用户实行补贴。而国家规定的9类高电耗产品(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的生产企业,产品单位电耗不达标者,在供电紧张时段将被先行限电。
省经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供电紧张时段,各供电企业应按照“先错峰、再避峰、最后限电”的原则,制定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预警方案及应急方案,报同级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电力用户要按照各地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用电计划指标,主动错峰、避峰用电。因超计划用电导致限负荷跳闸所造成的后果,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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