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条例(草案》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提出法规案,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 《条例(草案)》共有九章四十三条,分总则、电力发展规划、电力设施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部分。《条例(草案)》确立了电力发展规划的法定效力,并首次在立法中规定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相关内容;对线路通道,线路跨越房屋,线路与林木的相互妨碍等电力设施建设、维护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赋予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受侵害的情况下较大的自我救济的权利。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是该省继《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之后的又一地方电力立法。该《条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将为优化电力发展环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加快电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