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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召开座谈会调研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立法工作

2015-2-4 12:37|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603| 评论: 0

摘要: 9月6日至8日,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立法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鲍志强副主任带队,先后到东营和日照进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分别听取两市相关单位和部分大用户的意见。山东省人 ...

9月6日至8日,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立法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鲍志强副主任带队,先后到东营和日照进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分别听取两市相关单位和部分大用户的意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同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杜昌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李玉海,省经信委副巡视员王万良和省人大、省经信委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调研。公司副总经理商其德和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调研。

  两地人大和政府对此次立法调研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燕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士民、副市长高一,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薄明、副市长唐慎等领导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两市的领导都表示,多年来,电力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非常有必要,出台《条例》势在必行。

  参加座谈会的有当地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法制办、物价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座谈会上,与会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大用户代表都认为适时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经迫在眉睫,希望早日出台,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鲍志强在讲话中说,省人大一直高度重视电力地方立法工作,电力设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电能是社会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通过立法手段和行政措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力正常供应、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是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他强调,地方性立法工作,既要与已有法律法规衔接,又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符合宪法要求,又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要出台一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就一定要提高立法质量,走民主立法、开放式立法的路子,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管用。通过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和采纳有益的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立法草案,按照程序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条例》,为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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