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近日,西北电监局对原《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实施。
新印发的《细则》依据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综合信息、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等信息报送内容、时限及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要求西北区域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主管部门和工作程序,落实负责人员,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内部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特别是发生电力事故(事件)的电力企业,企业负责人要立即向西北电监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细则》规定,西北电监局将定期对电力企业报告电力安全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电力安全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来源西北电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