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的阴雨,使得某水产养殖场狭长的堤坝,在慢慢流失泥土的同时,也变得松软不坚。伫立于养殖户沈某精养塘圩埂上的400 V电力架空线路终端电杆,颇感站立不稳。微微晃动的杆身,似乎在展示“SOS”的求救方式。可有谁会知、会理睬?惟有无情的大风不时“呼呼”怪叫,推波助澜、兴灾乐祸。是日下午,支撑不住的电杆倒下了,一头栽到水里。池塘里的好多鱼儿做了陪葬。 事故发生以后,电杆的娘家人得知消息,立即派出抢修人员,实施了事后处理。可水产养殖户沈某却于次日来到供电所,要为自己当了陪葬品的鱼儿讨个说法。接待沈某的供电所的一位班长,认为倒杆是下雨和大风所致,属于自然灾害,且摆明了态度:自身无过错,不当陪绑人,并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与沈某以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说得很清楚,只有“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条款中另有明确指出,“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针对供电所的解释,沈某有着自己的一番观点,不依不饶。伴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电力法律、法规已逐步深入广大电力客户心中。沈某如是道出了自己讨个说法的理由。(1)沈某的养殖场,当时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用电管理和维护,只是让一名距场部较远的某村农电工代管。事故发生时,配电室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总保护器的试跳记录不健全,且只有月度抄表时,没有责任感和责任心的代管农电工,凭感觉和兴趣偶尔才对总保护器实施灵敏度测试。(2)由于养殖场的相关用电管理,由不相邻村的农电工代管,养殖场的用电设施(尤其事故中的电杆问题),因巡视管理工作不到位,已埋下了深深的安全隐患。否则,连日的阴雨和大风天气,造成的倒杆电鱼事故是可以规避的。 最终,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协调处理之下,该供电所赔偿了沈某数千元。这起倒杆电死鱼事故,留给供电人的是诸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反思和教训,让我们在警世的感召下,安全管理时刻不忘,警钟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