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条)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电器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拦。 开关设备无双重编号。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或勘查不认真、无勘查记录。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承包方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