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积极参与吉林省政府对发电企业1.7亿元补贴工作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北闻 报道 冬季采暖是东北地区保民生、保稳定的头等大事。火电企业为落实政府以热电机组替代小锅炉的集中供热举措,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大幅增加。但是,吉林省热电联产企业受燃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热价与成本长期倒挂的双重影响亏损严重,吉林电网也因冬季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大于用电侧需求,面临严重的低谷弃风电和火电低谷调峰压力。 2011年四季度,吉林省政府为缓解热电联产企业的经营困难,保证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安全和供暖质量,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东北电监局积极配合,提供测算数据及相关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对采暖期储煤达标的热电联产企业实施奖励的通知》(吉政函[2011]24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三项内容:一是对热电联产发电企业供暖期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按2011年至2012年供热期,各热电厂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差额的70%为补贴单价标准,按实际供热量计算供热补贴费,全省共计财政补贴1.64亿元,省级财政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二是对采暖期供热储煤达标的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实施奖励,全省奖励资金为600万元;三是要求监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对补贴、奖励及企业保供热措施督查。 此次补贴工作,为东北首次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为火电企业进行补贴,对于缓解当前火电企业持续亏损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东北电监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对吉林电煤价格上涨、煤质下降、环保投入加大等影响热电厂成本亏损原因进行分析,对吉林热源企业售热价格与辽宁、黑龙江相临两省对比定价过低进行说明,提出了对吉林省热电厂调价或补贴的具体建议。 12月8日,东北电监局参加了吉林省政府召开的吉林省供热电厂临时补贴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为落实《通知》要求,2011年12月下旬和2012年6月上旬将对市、县级政府财政拨付和企业保供热情况分别进行联合督查和检查,其中,热电联产发电企业的保供热检查方案由东北电监局拟订。 2011年,面对火电企业经营亏损的严竣困难,东北电监局党组秉持监管服务理念,将火电企业运营情况调研与经营信息分析作为年度监管重点。5月份开展了火电厂燃料情况调查,形成了《东北区域当前火电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报告;7月份对东北区域火电企业亏损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向东北三省人民政府提出了火电企业面临经营和供热困难的监管建议;8至10月份,根据火电厂供热负荷的变化情况重新核定了最小运行方式,同时为省内低谷调峰容量不足问题制订了跨省调峰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