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根据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纪律和考勤管理办法。 1、公司办公室是纪律考勤管理的主管部室,负责员工纪律考勤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生技部负责变电站日常运行值班纪律的检查;市营部负责供电所营业厅和生产值班纪律检查。 2、考勤是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勤情况的考核记录,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迟到、早退在半小时内每次扣罚50元;超过1小时每次10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对待,一周内累计3次迟到者,扣发半月奖金;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50元;擅离工作岗位,每次处罚100元;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擅离岗位,被上级、纪委通报或者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济处罚当事人1000元,并在一定范围内做检查,情节严重,公司根据管理权限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者上报市公司。 3、公司机关和班站加强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注意内保安全,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听值班电话必须文明规范用语。 (1)正常工作日及周休时间,各级检查发现一次未接值班电话按以下规定考核。 县公司检查发现,考核当值人员各50元,处罚部门站所负责人50元; 市公司检查发现,考核当值人员各100元,考核部室、站所负责人200元; 省公司检查发现,考核当值人员各200元,部室、站所负责人是农电工的300元,是正式职工的扣发500元。 (2)在以下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被各级检查发现值班电话一次未接按如下规定考核。 县公司检查发现,考核当值当日值班工资,并各处罚100元。 市公司检查发现,扣发当值人员3天值班工资,并各处罚200元,处罚部室、站所负责人300元(正式工500元);处罚公司机关当值人员各300元,处罚公司带班领导600元,处罚主要领导8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做书面检查。 省公司检查发现,扣发当值人员3天值班工资,并各处罚300元,处罚部室、站所负责人500元(正式职工700元),处罚公司当值人员各500元,处罚公司带班领导800元,处罚主要领导1000元,责任站所负责人做书面检查。 接听电话未规范用语,一次考核50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发现一人次考核500元。 4、各部室、站所负责人负责对本部室、站所员工的考勤和上报。各部室、站所可设兼职考勤员,如果不设考勤员,考勤由部室、站所负责人负责,考勤应按照考勤表项目内容如实填写,当月考勤于次月4日前报送办公室,节假日顺延,迟报送考勤表一天,扣部室、站所负责人30元,在发工资前仍然不报送考勤,视为无考勤,取消当月奖金;考勤弄虚作假,扣发部室、站所负责人当月奖金,农电工负责人考核200元。 5、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OA协同办公系统上办理,特殊情况下使用纸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员工请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时,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者,应及时补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员工出差或请休假在外地休假,因病不能返回者,需设法告知单位,并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可补办病假手续。 6、请假审批权限及考核规定 2天以内的病、事假。变电站人员一般按照排班运行值班和休假,值班员请病事、假须经站所负责人同意。机关人员须经部室、站所负责人、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病假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扫描件,必要时审核原件。3天及以上,须经部室、站所、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部室、站所负责人请假,须经办公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非住院病假1天扣50元。事假1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住院病假按以下规定考核: 工龄满25年及以上不考核工资; 工龄满20年及以上基本工资按90%核发; 工龄满15年及以上基本工资按85%核发; 工龄满10年及以上基本工资按80%核发, 工龄满5年及以上基本工资按70%核发; 工龄5年以下基本工资按60%核发。 病假当月累计8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金;7天(含7天)以下者,当月奖金按出勤计发。 7、供电所实行每周7天工作,每天24小时值班制。营业厅实行朝9晚5工作制。 所长双休日一般正常休息。病、事假不论长短,必须经市营部、办公室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并在离岗前指定临时负责人,履行相关手续。 其他农电工休假由所长批准,原则上当月累计不超过8天,隔月不再补休。 病、事假3天以上5天以下由所上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局长批准。5天及以上病、事假还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供电所每周由所长、技安员(技术员)、营业员带班做好值班工作,所长每月最多可以有两天换休假。供电所应在每月28日前将次月管理人员带班排班表分别报市场营销部和办公室备查。 供电所人员请休假考核,正式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4点规定办理,农电工按如下规定办理: 事假1天考核当日工资。 非因工受伤、患病住院根据医疗期按比例考核工资。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基本工资按70%发放,扣罚绩效工资。5年及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基本工资按75%发放,扣发考核工资。10年以上,医疗期9个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扣发考核工资。 8、各种假期规定 事假:员工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员工在实习期间,一般不许请事假。若遇特殊情况,非请假不可,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病假:员工因病、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未转正员工因病休假连续两个月以上的,按期转正定级时间相应顺延。 婚假:员工结婚,婚假三天,如果员工结婚对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距离另给路程假,男、女双方按法宝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员工晚婚,增加婚假十天。 产假:适用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90天,晚产、难产,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丧假: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员工本人前去料理后事的,根据路途距离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奖金不考核。 年休假:各部室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另增加定员和编制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员工享受年休假根据工龄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肯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旷工: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员工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