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2006〕18号 转发关于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电力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司直属各单位、控股公司: 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电监局《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电力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华北电监安全〔2006〕34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要求如下: 一、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进度、效益的关系,要强化安全防护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扎实可靠,要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坚决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确保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安全稳定,不能超常规使用和疲劳工作,要定期保养维护机械设备,不能只用不养。 三、要加强投运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会审制度,对试运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专家论证和会审,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万无一失,用好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投运。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做到体贴人、关心人、爱护人,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搞好“全国安全月”活动。要做好防汛期间的应急预案和危险点、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和预控措施。 当前正处于电力建设施工的高峰期,各单位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真正做到“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附件:华北电监安全〔2006〕34号 二○○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基建 施工 安全 生产 通知 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6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