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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员:同工同酬暂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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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5: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保定
说明:这位官员的意思是,劳动者只能要求“报酬”上同工同酬,不管员工在福利、社保方面差距多大,法律都管不着!要等这些官员“逐步完善实施”,也许等到大家退休以后、进火葬场以后……

他的意思应该是:你们闹吧,闹了才有,不闹肯定没有……


人社部官员:同工同酬暂不包括福利和社保

安徽新闻网2013-08-22

  昨天下午,人社部法规司的吕鸿雁处长来到合肥,围绕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在劳务派遣方面,争议最大的要属同工不同酬的问题。8月初,人社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何为同工同酬?吕鸿雁解释,同工可以理解为同一岗位。同酬从广义上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包括报酬、福利和社保。在《劳动法》上,报酬、福利和社保是并列的,所以说,现在同酬指的是报酬,目前福利、社保尚不包括在内。“现在很多企业中,福利待遇和社保待遇是造成实际收入差距的最大原因,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保待遇。这需要一个逐步实施完善的过程。”
  目前,人社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中,一直持续至今年9月7日。如果您有相关的意见或者建议,都可以向人社部法规司反馈。(陶娜)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陶娜)

http://finance.qq.com/a/20130822/001340.htm


参看:某市人社局官员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报告(http://tieba.baidu.com/p/2558281151

补充两句:

就立法来说,派遣工们所理解的“同工同酬”已被“化解”掉了。这意味着,如果打官司要求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即要求工资、奖金、福利、社保与正式工相同,那么只有前者可能得到支持。

但假如不是仲裁、打官司,而是集体找领导说理、提要求,那就完全可以拿我们自己所理解的同工同酬、我们自己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来跟领导们对质,要求提高待遇,增加福利社保等等。

对3楼所转的两个报导的评论:

对派遣工们来说,最糟糕的消息莫过于“(人社部)考虑将权力交由企业自身,由企业自己来界定岗位性质”。这等于放任企业宰割派遣工。而“‘三性’岗位界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工会介入、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实现公平公正”,这是明摆着的空话,而且徒然激起大伙们对官方“工会”更大的愤恨。

按照新法出台时的报导,人社部官员谈到“用工比例”时声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企业,用工情况千差万别,将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这本来意味着:1、比例的制订、实施细则的出台还要经过漫长时间(研究,征求和听取意见);2、既然“情况千差万别”,就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企业单位制订同样的限制比例——当然,理论上可以给出一个最大比例,再对具体行业、不同单位性质提出特定的比例。

但从现在的报导看,“比例”似乎是统一的,不理会“千差万别的情况”。

第一篇报导称:“人力社保部专家……表示……拟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不知从何而来。其它报导都只是说“有一个主流的声音是10%”(比如第2篇)。所谓“主流声音”当然不具权威性。但在“比例”订出以前,这些声音的作用都类似于放风、试探。

先不谈“制订比例”本身对派遣工群体的害处:分化大家,让大家为了争取脱离派遣工身份彼此争个你死我活,并且必然在奴隶队伍中制造巴结领导的风气;出卖最弱势的派遣工,让“真正的辅助岗位”派遣工们无“法”维权,只能认命。等等。

只谈“比例”如果真正出台,而且很小,并严格执行。那么这项规定将和(普遍被认为仍然相当模糊的)三性界定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企业单位就算能够把大量岗位划入“三性”范围,但还是会碰到“比例”这道墙。HR(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当然不免头疼。

如果老板、老总们有意给大伙转正,或直签合同,HR们就不会有什么疑问,还头疼什么呢?因此,他们的“疑问”或“头疼”,简单明白地表明了老板、老总们剥削本性——派遣工们最直接、最近的敌人们还拿不定怎样才能最有效地对付派遣工们,怎么让派遣工无利可得,或得利最少,反之,怎么让企业得利最多,损失最少。

至于“同样是会计,在会计事务所,肯定是主营业务岗位,但到了一家出版社,可能就成了辅助性岗位”,这类扯淡到处都在谈。但对派遣工们的意义仅在于表明:“这些都是‘空子’、‘漏洞’,是企业单位们混水摸鱼的好地方。”

最后:“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启动“‘律·动中国’FESCO2013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将围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主题与企业的HR们开展多角度的深度解析”——

这段报导第十次百次地表明:人社部天然地、本能地、甚至连做秀都忘了地跟人头贩子们、企业单位的工头们亲切交流,而不会找派遣工同志们问问意见,听听心声……

至于“10%”的比例限制,效果将和劳务派遣修法本身的作用一样。法律订得越严,老板老总们越要“规避”,“规避”不了,必然造反……而人社部当然只会安抚。结果就是对派遣工同志们的再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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