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内部网站上看到一篇新闻,大意是用电稽查人员深夜出击,查获几起窃电行为,战果颇丰。 这篇新闻从立意上来说并无不妥之处,可让笔者感觉不妥的是文中对窃电者喻为“老鼠”。乍一读,贴切,形象,可仔细一想又感觉有些不妥。新闻不同于其他如散文类文体,讲究的是时效性和客观性,不适合掺入过多的情绪倾向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语,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篇合格的新闻。电能所有者对窃电行为的痛恨心理,犹如公汽上被窃者对小偷的愤恨容易引起共鸣,但也不至于“出离了愤怒”便开始“胡言乱语”起来。供电企业只是个企业,已经被剥离了行政执法权力,对于那些所谓的“老鼠”的不规范行为,只能说他们有窃电嫌疑,最终能否确认为“电鼠”那是有电力执法权力部门的事情,咱内部稽查人员从法理上来说还无资格给人家盖上“老鼠”的大帽子,更何况是宣传部门乎?要是被某客户以侵犯名誉权告了,咱还真不好受了! 其实说到底,如此多的窃电者猖獗,终究还是我们自己的原因。如果我们与电力执法部门的联系更紧密些,我们的基层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心更强些,我们的安全、规范用电宣传力度更大些,何至如此?考其果,必究其因。不能因为某晚查处了几起窃电行为,便飘飘然起来,口不择言,大肆宣传,实不知此等行为只能说明我们的某些无知,只能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日常营销管理的失责,除此外,还能说明什么?好在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屡战屡败”改成“屡败屡战”后,意境立马大不相同,看来我们的少数同志是深谙其道的。 话题已扯远了,总之,笔者只是想说一句话:搞新闻,用语还是规范慎重地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