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1.投资计划与完成情况
为适应发展需要,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对电力的需求,国家实施了两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1998年-2001年进行了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2002-2003年进行了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2003年又启动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公司系统第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分别为1415.56亿元、725.67亿元,两期共累计2141.23亿元。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共涉及1759个县,平均每县投资1.2173亿元。五年来完成的农网建设改造投资额超过了解放后50年来农电投资的总和。
2.工程完成情况
五年多来,公司系统累计新建和改造各等级输、配电线路435.22万千米,其中新建和改造110(66)千伏线路28129千米;新建和改造35千伏线路71175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110.24万千米;新建和改造低压线路315.05万千米。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9644座,其中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971座,总容量54542兆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所7673座,总容量32958兆伏安。更新改造高耗能配电变压器79.57万台,容量56396兆伏安;建设改造配电台区121.38万个;改造农村居民用户13343.64万户。五年完成的改造、建设工程量超过了解放后50年农电实物资产的总和。
项目法人单位累计完成变电站建设与改造累计完成线路建设与改造累计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累计改造配电台区改造居民户数
(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农电体制改革任务,公司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了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和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
1.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
几年来,公司对1015个地方趸售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其中将11个县公司进行了上划,1004个县公司实行了代管,其后在代管的基础上又对241个县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建立了资产纽带关系。在对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对直供直管类县供电公司的改革进行了试点,对其中的26个县公司进行子公司改造。截止到2003年5月底,公司系统管理的县供电企业1685个,其中代管县供电企业763个,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655个,独资子公司26个,股份制县供电企业241个。经过改革,基本形成了一个县域内一家管电的格局,消除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的弊端,控制了县供电企业无序进人、“以电养人”的现象,加强了县供电企业管理,县供电公司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规范了农村用电市场,提高了服务水平,使供电成本过大、农村电价奇高、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得到了解决。各省县供电企业改革基本情况见表三:
2.乡镇电管站改革
乡镇电管站改革是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公司系统本着精简高效、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打破电管站旧的管理体制,重新组建了农村供电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电工实行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通过竞聘保留了原电管站人员和村电工中的管理、技术骨干,吸收了社会优秀人才,组建起了一支胜任新工作、满足新要求的职业化农电工队伍。改革后的供电所成为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了县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农村电力管理实现了“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截止到2003年5月底,公司系统将原来的27182个乡镇电管站改革为22685个供电所,将电管站人员和村电工从改革前的898309人,精简到改革后的供电所员工605768人,精简了292541人,减少了32.57%。各省乡镇电管站改革基本情况见表四:
(三)同网同价工作
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是基础,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是保证,降低农村电价、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目标。随着农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网建设与改造一、二期投资基本完成,为城乡用电同价的实施创造了前提和条件。公司系统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认真测算同价水平,积极推进同价进程,逐步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截止到2003年9月底,公司系统共有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甘肃共7个省(市、区)各类用电全部实现了同网同价。公司系统有北京、河北北网、河北南网、山西、辽宁、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陕西、宁夏11省(区、市)实现了全省(区、市)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同价。福建、四川、青海、新疆4省(区、市)部分县实现了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同价。内蒙东部、吉林、黑龙江、安徽4省(区、市)同价尚未推行,但都在积极地准备中,其中黑龙江、安徽两省已开完同价听证会,同价推行在即。以县为单位计算,全系统共有1380个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同价,486个县实现了分类同价。各省同价情况及各省居民生活照明同价后电价情况分别见表五、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