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星公司[2009]04号 关于修订《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福利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供电所: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长沙电业局2009年度农电职工年度工资费用核算标准及我公司农电职工现行工资情况,经公司研究,将《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薪酬 福利 办法 通知 发: 公司所属各部门 供电所 长沙县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是农电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依据,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在客观评价农电员工业绩的基础上,注重一个前提,即满足农电财务支付能力的要求;两个公平,即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三项匹配,即个人基准薪酬与岗位相对价值相匹配、个人薪酬与绩效相匹配、薪酬总额与农电效益相匹配。通过薪酬和考核制度的结合,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构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农电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所有农电员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定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2、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劳动者的劳动量和工作的责任轻重来分配薪酬。 3、绩效挂钩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提高企业竞争力。 4、整体平衡原则。参照农电整体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5、总额控制原则。在市局下达农电员工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不得突破。 6、确定社会基本保险原则。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的基本保险必须落实到位。 三、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 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两大部分构成。 单人变电值守人员增加辅助工资(作为夜间值班和加班补贴)。即: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单人值守人员辅助工资 (1)基本工资: 600元 (2)岗位绩效工资: 按照员工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岗位绩效工资,起始岗级为1岗130元,每递增一岗加130元。 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岗位岗级划分表 部 门 岗位名称 岗位形式 岗 级 公司本部 监 事 管理 12 主办会计 管理 11 会 计 管理 9 出 纳 管理 8 综合专责 管理 10 查勘概预算专责 管理 11 农电网改专责 管理 11 优质服务专责 管理 10 农电管理系统专责 管理 11 内勤兼(大客)驾驶员 生产 8 内勤兼(小车)驾驶员 生产 7 保管员 生产 7 文印员 生产 6 95598值班 生产 6 供电所 所 长 管理 12 副所长 管理 11 办公室主任(兼报帐员) 管理 10 综合办事员 生产 6 农村配电班班长 生产 10 农村配电班副班长(兼安全员) 生产 9 配电工作负责人 生产 8 配电工 生产 7 变电值守 生产 2 农村营业班班长 生产 10 农村营业班副班长 生产 9 营业员 生产 6 农村装接班班长 生产 10 农村装接班副班长(兼安全员) 生产 9 装接工作负责人 生产 8 装接工 生产 7 农村台区班班长 生产 10 台区工 生产 7 农村配电班辅助工 生产 3 农村装接班辅助工 生产 3 营业接待辅助工 生产 2 农村台区班辅助工 生产 3 (3)单人变电值守辅助工资:每月650元,作为夜间值班及加班补贴,并纳入基本薪酬。 2、津贴 在企业效益允许的情况下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与补助。 (1)工龄津贴:工龄工资原则上按10元/年标准执行。工龄按员工在农电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在2000年农电体制改革中进行了身份置换的农电员工,其工龄从置换之日算起。 (2)中餐费:每月90元/人。 (3)2000年农电体改前在县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并经劳动局确认的农转非人员给予津贴:100元/月。 (4)技能津贴: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市局评定。 (5)职务津贴:监事、所长400元/月,公司本部专责、主办会计、副所长200元/月,公司本部会计、出纳、供电所办公室主任及各班班长(含副班长)100元/月。 3、特殊奖励 公司根据各供电所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安全生产状况、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等情况,视省市电力部门的政策予以发放。各部门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岗级标准及业绩考核的情况综合考评落实。 4、绩效考核 各供电所、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并与岗位绩效工资部分进行挂钩考核。 5、95598及公司临时抽调人员的待遇 因工作需要从供电所临时抽调到公司本部工作的人员及星沙供电所在95598、县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的人员其工资由原供电所发放。福利待遇按公司本部员工标准发放,公司发放的特殊奖励在现工作部门按相应的工作岗位岗级及业绩工作情况考核发放。 四、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交纳保险的基数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基本薪酬部分) 1、养老保险 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司缴费与员工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互助费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60元标准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 员工因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规定在当地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 3、工伤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由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1.0%。 5、生育保险 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单位按市局下拔计划总额的0.5%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0.5%. 五、劳保 1、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公司员工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公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签定证。 4、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发放,并建立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明细台帐,员工必须履行签字领用手续。 5、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规定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发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必须在从事劳动作业过程中使用,在有效试用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报废,应及时购买。 7、员工在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害,应由本人负责。 六、本办法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长星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