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规范农电工薪酬支出的财务指导意见 根据省公司《关于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意见》(浙电农[2009]810号)文件精神,从财务的角度提出农电工的薪酬及相关费用支出的意见。 一、农电工薪酬标准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浙电人资[2007]755号文的精神,制定农电工薪酬标准体系,薪酬标准应当体现农电工的技能水平、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薪酬的能力和业绩导向作用。 二、农电工薪酬预算管理 加强农电工工资薪酬的预算管理。年初根据实际的农电工人数、农电工定员人数以及本单位的工资薪酬标准等因素编制年度工资薪酬预算,上报地区局审批并报送省公司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资薪酬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列支农电工薪酬成本。 三、农电工薪酬列支范围 农电工的工资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月度工资;(2)业绩考核奖金等;(3)各类补贴,如通讯贴、交通贴等;(4)各类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农电工薪酬列支渠道 在现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农电工的工资薪酬支出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各单位依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协议支付电管员和农电工的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住房供积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用等,凭劳务派遣机构开具的劳务费发票进行核算。 五、农电工薪酬会计核算 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的农电工工资薪酬任发票在“外部劳务费”成本科目中核算。各单位要按季编制农电工工资薪酬报表,与会计报表一道报地区局,并由地区局汇总后报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