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址: ndzc.com.cn
  • 快捷的农电投稿系统,支持用户自助投稿,农电工交流网。
搜索
农电之窗 首页 资源下载 农电文件 查看内容

附件3、解决农电混岗工作内部宣传提纲

2020-7-10 16:21|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1444| 评论: 0

摘要: 附件一解决农电混岗工作内部宣传提纲一、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意义近几年,公司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 ...
附件一
解决农电混岗工作内部宣传提纲
一、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意义
近几年,公司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总体要求,健全农电用工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电工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整体素质都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农电队伍的稳定。
但是,公司系统农电混岗现象比较严重。不同用工形式、不同薪酬待遇情况的农电混岗现象,加大了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成为影响企业和谐稳定,制约农电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解决农电混岗问题,刘振亚总经理作出重要批示,郑宝森副总经理多次召集研究相关工作。近期国家电网公司对解决农电混岗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下发了“关于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电用工管理、解决农电混岗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布置的重要工作和硬任务,开展解决农电混岗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通过科学发展观学习与实践活动提出的工作中需整改的问题之一,是实现“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是依法从严治企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农电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促进农电队伍和谐稳定,对农村电气化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决农电混岗工作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需要
公司系统农电工实行的是代理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农电混岗,各类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在同类岗位工作而劳动报酬不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对“同工同酬”做了专门界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农电混岗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同工不同酬”。解决农电混岗,将农电工的工作界面、工作岗位明确划分,是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的需要。
三、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目标
农电混岗是指在同一县供电企业内,相同岗位、同一工种存在不同身份(如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农电工等)或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且未享受相同薪酬标准的现象。
解决农电混岗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主要解决下列现象:
1. 农电工在供电(营业)所以外的主业岗位或多经岗位工作,与全民职工、集体职工混岗;
2. 全民职工在供电(营业)所工作,与农电工混岗;
3. 集体职工在主业或供电(营业)所工作,与全民职工、农电工混岗。
四、解决农电混岗的工作原则
解决农电混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以规范和完善农电用工管理为目标;二是要采取摸清情况、梳理分析、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局要深入基层,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三是在人员问题上要采取先易后难、缓和细致的工作措施,确保稳定、有序推进;四是工作业务上要达到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分开、工作单元分开;五是工作步骤上要按国家电网公司的部署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解决农电混岗,原则上实现同一业务类别,同一岗位层次采用同一种用工方式。农电工应在供电(营业)所业务岗位上工作;集体职工应在集体企业工作。
解决农电混岗以规范农电用工管理、供电(营业)所标准化建设、作业组织专业化整合、规范农维费管理等工作为载体。
解决农电混岗应周密计划、统筹安排,辅之以耐心细致、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
五、工作重点和时间要求
解决农电混岗工作的重点是农电工与全民职工等在供电(营业)所范围内混岗涉及的人员。
28个市局分局、用管所年内全部完成农电混岗工作;61个代管县局、3个全资子公司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农电混岗工作。
六、要高度重视解决农电混岗工作
农电混岗情况复杂、数量巨大、混岗形式多样,解决农电混岗涉及多方面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尤其是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敏感性。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解决。解决农电混岗工作,事关队伍稳定,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农电工作实际,针对农电混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七、要消除解决农电混岗问题的两个误区
不同用工方式人员之间不存在混岗现象的误区。农电工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事与长期职工相同的工作,但劳动报酬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依然属于混岗和同工不同酬。依靠改变用工方式,不能解决混岗问题。
不同用工形式的人员采用不同的工资列支渠道就不存在混岗的误区。认为长期职工在供电(营业)所与农电工混岗工作,不用农维费支付劳动报酬,就不存在混岗;认为长期职工由农维费和企业工资成本各支付一部分劳动报酬,只要农维费支付的报酬与农电工相同,就是同工同酬,不存在混岗问题。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同工同酬是指实际劳动报酬,不论报酬由什么费用支付。
八、解决农电混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落实载体。开展解决农电混岗工作将涉及混岗人员尤其是曾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农电工的岗位调整,可能引起相关人员的担忧,从而误解开展此项工作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因此,解决农电工混岗工作要以当前规范农电工用工管理、供电所标准化建设、作业组织专业化整合、规范农维费使用等相关工作为载体,避免引起误解。
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细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考虑各方面细节,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借鉴已完成单位的经验,扎实稳妥地开展解决农电混岗工作。
不搞短期行为,不采取临时性措施。要立足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通过规范岗位设置,实现同岗同酬的目标。切忌采取因人设岗、因事设岗的临时性措施,给依法用工带来新的隐患。
不搞对外宣传活动。解决农电混岗工作是企业落实依法从严治企、自我完善、依法用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稳妥推进上。不搞对外宣传,但要准确把握舆论动向。
九、解决农电混岗问题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大力推行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引进机制,改变结构性缺员、冗员过多、部分员工技能素质较差等现状,消除产生混岗的根源。
规范农电用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内部劳务派遣不合法,一律不得采用,已经采用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取消。
规范农维费管理。坚持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格预算管理和使用计划的审批,确保用足用好农维费,建立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电工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农电工工资,逐步缩小农电工与长期职工的收入差距,使广大农电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加强农电工管理。做好农电工队伍建设规划,规范农电工招用、解聘工作程序,严把入口关,健全退出机制。要提高农电工培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农电工技能素质,进一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全局 页尾通栏广告
对联广告左
对联广告左

全局 右下角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