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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4-10-11 11:41|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2372| 评论: 0

摘要: 3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4月底前,国有企业受到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目前由待遇支付机构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年底前,将集体企业和原国有、集体改制 ...

  3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4月底前,国有企业受到事故伤害的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目前由待遇支付机构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年年底前,将集体企业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这些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对于合肥市“老工伤”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合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这一政策,将惠及上万名合肥市民,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原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前已领取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如果您已经与原用人单位或待遇支付机构终结了工伤待遇关系,将不再享受这项政策。

9项费用不用自己掏腰包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不用自己掏钱,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样的项目有9个,分别是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住院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康复性治疗的相关费用;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待遇。

相关手续可以这样申报

“市民可以通过3个渠道来申报。”据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仍由国有、集体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申报。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中老工伤人员,由目前待遇支付机构负责申报。已移交给社区管理的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的老工伤人员由各区退管中心负责申报。

申报单位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本单位或本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告知老工伤人员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合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合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据介绍,为确保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准确,用人单位或老工伤人员目前待遇支付机构,还要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

弄虚作假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合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撤销其确认意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待遇,追回基金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的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自纳入管理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肥各县也将根据本通知自行同步组织实施。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35364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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