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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及供养亲属将纳入统筹管理

2014-10-11 11:40|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2354| 评论: 0

摘要: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天津召开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推动会,部署今年年底前将本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悉,天津日前制定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方案,确保在今 ...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天津召开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推动会,部署今年年底前将本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悉,天津日前制定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方案,确保在今年4月底之前将有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在今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转制企业所有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 市人社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从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就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较为优惠的工伤待遇,特别是将那些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落到了实处。老工伤人员因原工伤或职业病而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律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当时的这一举措,不但解决了新旧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也维护了老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此次即将实施的方案,又将有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充分保障了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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