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认真组织区域内电力企业收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 本网讯 通讯员 贺冲 报道 8月10日国家电监会组织召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东北电监局积极组织区域内有关电力企业参加会议,共有52家电力企业140人分别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分会场认真听取了会议内容。 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电力企业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健发表讲话,指出电力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条例》出台对加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有重大意义。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总结讲话中介绍了《条例》制订的背景,要求电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条例》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实施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总结多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电力安全事故,明确了其等级划分和标准、报告程序、应急处置职责、调查处理规定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规定。《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减轻电力安全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电力正常供应,对于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东北电监局将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推动电力企业深入学习和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电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章守法意识,提高电力应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