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太白县电力局 韩林强
1事故经过 2008年9月4日,某供电局在给用户架设10kV专线施工过程中,使用吊车立杆,由于受施工现场地理位置限制,吊车只能跨河作业,吊车距离杆坑位置约18m,且杆坑水平位置低于吊车所处位置。起吊过程中,当电杆起立约80度时,吊车臂已伸到极限,但杆根还未够到杆坑,作业人员决定借助人力把杆根着入杆坑时,钓钩突然脱落,由于2条拉绳使电杆受力不均,加之杆坑周围土质松软,造成电杆侧滑,缓缓倾倒。作业人员秦某因所处位置灌木密,视线不清,行动不便,且由于当时水声、风声较大,未能听到同事呼喊及时躲避,被倒落电杆压倒砸伤。经及时治疗,虽然挽回了生命,却终身残疾,再也无法站立。 2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现场缺乏统一有序的管理,人员分配不够合理。虽然指定了现场工作负责人,但由于安监、生技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均在场,多头指挥,干扰了工作负责人正常工作,工作负责人不能真正起到对现场分工的全权指挥,责任落实不清,现场监护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违章熟视无睹,如在该位置的立杆工作,根本未在当日工作计划之列,只是由部门负责人临时决定施工,而其他在场监督及监管人员也没有及时制止。 (2)过分依赖机械,对危险点的分析、预测不到位,工器具准备不充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立、撤杆应设专人看护;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全面检查;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该起事故中,作业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认为吊车立杆危险性小,在施工前未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测等准备工作,如没有备足拉绳、立叉,没有详细勘察现场的复杂地形,没有及时清理施工通道内树木、夯实杆基土层,在联系吊车前,没有对现场的施工距离精确测量,直到在电杆起吊过程中才发现吊车的臂长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也未提前对吊车作全面检查,尤其是防脱钩装置的检查。因此在现场出现意外情况时,既没有足够的拉绳定位杆体,又没有准备立叉防止电杆倾倒,更无法立即中断施工,诸多细小环节的疏漏,最终酿成了事故。 (3)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经验。电力行业属高危行业,施工现场存在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突发事件,作业人员应具备快速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工作票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工作班成员都有明确的责任界定,而工作班成员之间分工也不同,在没有现场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绝不能盲目蛮干,越俎代庖。该起事故中,伤者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现场监护,在公路边维持交通秩序,当看到吊钩脱落后现场作业人员无力牵制杆体浪风绳时,在吊车司机的指挥下过河去帮忙,结果导致重伤。 3应吸取的教训 (1)供电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场是事故的发生地,现场管理的核心就是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工作审批制度,及时纠正制止出现的违章现象,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同时,工作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的唯一的指挥者,有权指挥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在场人员,部门负责人不能代替工作负责人来发号施令。各工作班成员也应该按分工不同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看住、跟紧、盯牢、尽责”。 (2)加强施工现场的细节管理。事故的发生是量变积累到质变的过程,细节管理尤其重要。在工作中的任何环节时应处处谨小慎微,严格遵守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切断促成事故发生链条中的任何一环,避免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