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公司与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农村牧区供电服务业务委托协议,省公司将所辖供电营业区范围内农电运维、服务等业务委托给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协议明确了委托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设施配备及费用、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与考核等事项,为加强农电专业化管理,更好地向广大农牧区用电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提供了体制保障。 青海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青海省电力公司农电管理公司的基础上改组成立的,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三新农电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三新公司通过承揽电网低端运营和服务业务,实现依法相对独立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