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可增加“电网企业对保护区内新种的、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依法拆除,并不予补偿”的内容。 “十一五”以来,甘肃电网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甘肃电网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330千伏及以上变电总量将达到5748万千伏安,线路总长约14540公里,将为促进我省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输出,推动经济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是,目前我省电网建设与保护中还存在着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配套,电网建设征地难、拆迁难、补偿协调难,部分电网设施得不到切实保护以及人为损害电网设施行为经常发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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