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审定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下一步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标志着这项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上甘肃省工信委主任李平、省人大法制办主任曾施霖分别就《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报,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条例审定。 会议听取汇报后,对《条例》内容、立法必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据悉,2010年8月,甘肃公司提出立法建议,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甘肃省2011年立法预备项目,按照立法程序启动了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启动后,甘肃省工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立法前期工作,成立立法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讨立法调整范围及其基本构架,撰写立法调研报告,形成了《条例》初稿。2011年7月至12月,起草小组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2012年6月8日,省工信委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送审稿)的请示》,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征求了14个市州、23个省直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就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征求的《条例》(送审稿)意见建议进行讨论,进一步对《条例》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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