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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新闻:体现监管功能的有效载体

2015-2-10 10:38|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627| 评论: 0

摘要: 信息与新闻工作是体现监管服务功能的有效载体 ——华东电监局监管信息与新闻调研专报 中电新闻网通讯员 杨梦云 李帅   为进一步探索电力监管机构有效服务电力行业发展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管信息新闻工作在服务 ...
 

信息与新闻工作是体现监管服务功能的有效载体

——华东电监局监管信息与新闻调研专报

中电新闻网通讯员 杨梦云 李帅

  为进一步探索电力监管机构有效服务电力行业发展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管信息新闻工作在服务大局、营造和谐监管氛围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期华东电监局组织对直接管辖的上海市、安徽省电力企业开展了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涵盖区域、省(市)级电网企业3家,省市级发电企业7家,基层发、供电企业22家,其他电力相关单位3家,各类代表性社会媒体与有关政府部门8家。调研采取书面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等形式,共计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收到电力企业和有关媒体意见69条。

  通过分析调查反馈情况,我们了解到当前电力行业以及电力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要电力企业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并普遍掌握一定的新闻宣传资源

  调研情况表明,电力企业都非常重视新闻与信息工作,省级以上电力企业基本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都具备健全的信息与新闻宣传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工作流程、与基层单位的工作关系等。信息工作通常由办公室或总经理工作部专门岗位人员负责;对于新闻工作,省级电力企业都设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开展重大新闻发布、组织媒体采访,并对各部门月度具体工作进行统计考核。基层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也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审核和发布程序。

  调研同时发现,各电力企业都掌握了大量的新闻媒体宣传资源和渠道,尤其电网企业依靠强大的公关资源,对社会媒体的影响力相对较大。2011年上半年,受访省级电网企业平均发稿700篇以上,发电企业平均发稿100篇以上(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电厂),主要集中在供电优质服务、智能电网建设、迎峰度夏保电、企业节能减排、反窃电等方面内容。

  2、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基本建立, 监管信息覆盖面不断扩大

  近年来,电监会系统把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反映监管动态、推动监管实践和展示监管形象、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纸媒等信息载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电监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定期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央视“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策划的专题新闻宣传工作都得到了电力行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大大提升了电力监管机构形象。

  本次调研中,100%受访企业认为电力监管机构的公文、信息和新闻报道近年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在《电力安全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中,电力监管信息基本做到了对基层电力企业的全覆盖。据统计,上海市、安徽省级以上电力企业2011年上半年平均接收监管机构正式公文43份,监管简报或者信息21份,参加电力监管有关宣贯、工作部署会议14次。基层电力企业(县级供电企业和发电厂)平均接收正式公文或者监管信息也达到了21份。

  调研发现,电力企业对电力监管机构信息与新闻接受的最主要三个渠道分别是:接收电监会公文或者纸质简报(100%)、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会议或迎接专项检查(87.6%)、浏览电监会或者华东电监局网站(52.3%)、中国电力报》等行业媒体(39.1%)。

  3、电力行业的主要新闻热点相对集中,电力监管机构动态受到各方面普遍关注

  电网企业作为垄断性行业的重要主体,容易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2011年上半年,上海市、安徽省电力公司均被社会媒体进行过相对集中的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主要集中在供电优质服务环节、电力供需平衡以及垄断电力企业工资福利等方面。具体而言上海市电力公司的“电费门”事件、安徽省电力公司的“公车门”事件以及迎峰度夏前的“电荒”专题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媒体的重点炒作,并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发电企业而言,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煤价高企、经营困难等方面的信息相对集中,但是负面新闻基本没有。

  调研发现,电力监管机构社会影响力逐渐体现。受访社会媒体、电力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都对电力监管的动态持关注的态势,也普遍对涉及电力行业热点事件的监管机构有关意见给予期待。

  省市级电力企业关注监管信息前三名是:电价改革,电力系统体制改革,电力监管新政策、新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和新闻;

  各电网企业关注前三名的是:电力安全、电力市场和供电监管有关具体工作动态以及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的整改工作要求;

  发电企业关注前三名的是:监管机构在市场秩序、电价政策调整和执行、三公调度及“两个细则”考核等方面的监管信息;

  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各界对电力监管机构信息的观点,他们普遍关注的监管信息是:全国以及当地电力供需形势、电力安全事故情况以及电价机制、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电力监管政策,同时希望电力监管机构对涉及电力行业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发出“声音”。

  有关工作有待改进的方面

  1、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的交流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优化

  目前,电力监管信息自上而下的传递渠道基本通畅,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公文流转、简报发送、会议宣贯、现场检查以及媒体宣传等渠道将监管信息传达至各电力企业,也基本实现了对主要电力企业的全覆盖。但是对具体企业内部的实质性影响有欠缺,不能保证100%信息受到电力企业响应并由职能部门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从监管信息自下而上的渠道看,信息传递主要限于公文报送、监管信息统计和媒体曝光三个方面,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基层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相对微观层面的工作不够敏感,了解情况不能做到快速和全面。

  2、电力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应对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企业的负面新闻频频被社会媒体进行炒作和曝光,相对而言,电力企业普遍缺少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应急机制。尤其是电力企业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沟通的不充分,往往造成有关事件处理的被动。本次受访的电网企业在2011年上半年均遇到3次以上突发性负面新闻,发电企业也因为企业改制重组、企业经营压力持续加大、行业“上大压下”政策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诱发群体性事件风险。

  3、行业的信息与新闻资源整合不够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电力行业呈多头管理的态势,尤其是在信息与新闻工作中,地方电力企业普遍缺少统一的代言人。调研发现,随着目前地方电力行业协会的职能普遍弱化,地方行业媒体平台(如华东电力报、上海电力动态杂志等)影响力日益式微。地方企业虽然各自都掌握了一定的社会媒体资源,但是存在一定的各自为战情况,缺少统一的发布口径和协调机制,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也不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尤其对于电力行业需要迫切表达或者解释的各种困境和难题,除了部分问题在领导调研时或者矛盾爆发时可以专题汇报外,对于社会媒体,因为担心其缺乏专业性和炒作过度,电力企业往往存在顾虑。

  4、电力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电力监管信息和新闻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针对性有所欠缺,在全国或者地方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后,电力监管机构的舆论引导能力有限;监管发现问题的归纳和反馈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在监管报告中公开发布的问题缺少内部反馈的正式渠道;对于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具体工作细节的敏感性不够,缺少对行业先进事件和工作成绩的总结、推动和激励。

  电力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几点建议

  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电力行业作为社会主义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其行业文化应该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典型代表,做好电力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对于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引导电力行业及监管健康文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针对调研了解的有关情况,对下一步做好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整合行业媒体资源,提高监管信息与新闻影响力

  电力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开展应该注意把握统一而正确的行业发展引导方向,充分利用《中国电力报》、中电联以及相关配套媒体资源平台,扩大监管影响。可以牵头在主流媒体定期策划行业发展或者电力监管重大问题的专题报道,宣传我国电力工业和监管工作的成就,为电力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建议支持监管派出机构整合地方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的行业媒体资源,加强各电力企业的信息和新闻交流,在地方上也形成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合力。

  2、进一步突出监管信息与新闻工作载体的服务性功能

  认真梳理各专项检查、调研成果,围绕监管工作要点,制定年度信息与新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电力企业发展的服务性工作。如重点关注反映发电企业当前所处的经营困境、煤电价格机制和上网电价调整等方面的情况;从监管角度帮助电网企业提出发展的建议、政策,促进企业提升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改善供电服务;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以监管的公信力为行业发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在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纳入新闻应急和危机公关等有关内容,开展制定新闻和信息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进行危机公关演练等重点工作,帮助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的突发性事件信息应急体制。

  3、建立针对电力企业管理层的信息反馈机制

  调研中了解到,电力企业普遍希望相关电力监管信息或监管报告扩大发送范围,并确保能够尽快发送到电力企业,以便电力公司及时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吸取相关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为此,我们建议开展常态监管信息披露工作,采取整合监管资源、增进整改压力等手段,采用内外有别的信息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电网公司的重视程度,弘扬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促进行业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在对社会发布的监管报告、监管通报之外,对于常态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有关差异化信息,以常态监管简报等形式的发送至各级电力企业管理层,建立固定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

  4、建立电力企业的监管信息联络员制度

  在各电力企业建立监管信息联络员制度,本次调研中80%以上的电力企业主动提出了这一建议。通过联络员的设立,可以确保各类监管信息的传递及时有效和准确的归口处理,并保证各电力企业自身重要信息的报送,在出现有关信息的流转、沟通问题时也便于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的沟通协调。信息联络员涵盖综合信息、新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两个层面,并可以企业的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衔接,提高行业整体的应急管理水平;监管联络员也可以代表企业积极向监管机构反映困难、汇报成绩,并提供有关合理化建议,提高电力监管机构的服务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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