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辽电办〔2009〕606号 关于印发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 移交接收整合管理总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8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电网财〔2009〕825号),为确保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移交接收及整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农电企业国有产权移交接收整合管理的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59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请示的批复》(国家电网人资〔2009〕683号) (三)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09〕90号)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整体无偿划转框架协议》 (五)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协议》 (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辽宁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补充协议》 二、农电企业国有产权移交接收整合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移交 根据公司农电企业划转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专业按照分工分别进行对口接收整合。原则上,省农电局向省公司移交;市、县(区)农电局(企业)向市级供电公司移交。 (二)依法合规,规范操作 农电企业国有产权移交接收工作必须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述“三个批复”、“三个协议”等文件精神,必须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程序、工作步骤、工作内容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检验。 (三)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 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移交整合管理工作,实行一体化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同时实行专业指导下的农电综合管理。 (四)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划转移交接收工作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五)积极稳妥,确保稳定 在划转移交过程中,要按照公司总体部署安排,做好充分预想,制定好工作推进计划和相关预案,要始终确保划转移交过程稳妥顺利,始终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农电企业国有产权移交接收整合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本次农电企业国有产权移交接收整合管理工作的时点为2009年1月1日。整个划转移交接收整合管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移交接收阶段、机构整合阶段、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移交接收阶段 (一)移交接收阶段工作目标 完成资产财务、人员的全面移交接收工作,相关专业管理及时到位,实现人、财、物的一体化专业管理。 (二)移交接收阶段时间安排 自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0月20日。 (三)移交接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财务资产接收 对辽宁省农电局等79家地方农电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产权进行移交接收,做到财务并表、并帐、并资产。移交接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和产权,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负债和或有负债等。 2.人员接收 (1)对“三个协议”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所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在册的农电趸售全民职工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人员身份认定。(2)对符合规定拟接收的人员重新履行劳动用工合同。 (3)农电工和集体职工保持原身份不变。 (四)移交接收阶段的工作要求 1.本阶段不做农电系统机构调整,各级农电干部员工要认真履行责任,积极主动工作,确保移交接收工作的平稳有序完成。 2.财务、人力资源、综合计划、营销等具备专业管理条件的专业要立即到位,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移交接收全过程无缝连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3.相关专业部门要认真测算农电划转对公司各相关指标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生产经营指标调整方案,对口报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同时还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或保留对农电的扶持政策。 第二阶段:机构整合阶段 (一)机构整合阶段工作目标 完成机构整合工作,建立起集团化管理组织体系。 (二)机构整合阶段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机构整合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撤销省农电局,公司本部设农电工作部,负责全省农电业务综合管理工作。 2.撤销各市农电局,市级供电公司设农电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农电业务综合管理工作。 3.实行一县(区)一供电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1)对供、农电合署办公的15个县(市、区)农电局,注销县级农电企业(单位)法人实体。保留县级供电分公司。 (2)对一县(市、区)仅农电一家管电的12个县(市、区)农电局,将其翻牌为县级供电分公司。注销县级农电企业(单位)法人实体。 (3)对一县(市、区)两家管电的35个县(市、区)农电局,注销县级农电企业(单位)法人实体。重新进行整合为一个县级供电分公司。 3 (四)机构整合阶段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此阶段要严格按政策、程序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变更以及开展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机构整合完成后,要拟定营业区调整合并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阶段: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 (一)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接收整合工作,实现集团化运作、一体化专业管理。 (二)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时间安排 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专业化常态化管理。 (三)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各专业对移交接收后的业务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 2.根据专业化管理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有效整改措施。 3.尽快将接收整合后的业务纳入到专业化管理体系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的管理标准和水平。 (四)专业管理完善提高阶段的工作要求 1.接收整合的工作业务和工作内容要执行公司统一的工作标准。 2.各专业要按分工全面介入并积极推进接收整合工作,确保接收整合工作务期必成。 四、总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接收整合工作,各供电公司要成立本单位农电接收整合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接收整合工作推进计划,认真做好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接收整合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确保进度 接收整合工作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总体工作安排和七个专业移交接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操作,迅速进入接收整合工作程序,确保相关专业接收整合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专业移交接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注:生产运行及农网建设接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供电公司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划转移交接收整合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农电企业(单位)为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供电公司为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专业管理部门为本专业的归口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划转移交接收整合的全过程执行到位,责任到位。 (四)确保资产完整,控制经营风险 在移交接收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严控移交接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电费回收、电网安全、农网工程等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五)沟通信息,及时反馈 在农电划转移交整合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和情况要及时向省公司沟通汇报。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肃纪律,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好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工作。 附件:1.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财务资产接收整合工作实施 2.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机构及人员接收整合工作实 施方案 3.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社保接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4.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营销管理接收整合工作实施 方案 5.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物资管理接收整合工作实施 方案 6.农电企业国有产权划转档案接收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